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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员工编造虚假请假理由,可以解雇?

 温柔的TIGER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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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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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于2008年8月1日入职某铸锻公司。

2018年4月17日晚,韩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执行期限为4月18日至5月3日。当晚韩某以“身体原因及照顾家中重病的老奶奶”为由请假,其所在班组班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

4月25日,经征求公司工会意见,铸锻公司以韩某于4月18日至24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韩某以其办理了请事假手续、不应认定为旷工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铸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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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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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规定:

1.职工请事假应当按程序履行事假审批手续,并提前一天办妥;

2.职工本人应当在事假审批单上详细说明请假事由,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休假;

3.请假事由不充分的,可以不批假;

4.职工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组织韩某在内的职工学习。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韩某所称请假,在内容上编造虚假请假事由,在手续上不符合事假审批程序,应属无效,韩某不到岗上班系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行政拘留,铸锻公司认定韩某连续旷工3天以上并依据《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裁决驳回韩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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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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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请假理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可纵容。


诚实信用作为基本法律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遵守。

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利的同时,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遵守劳动纪律。

事假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因办理个人事宜暂离工作岗位的一种待遇,用人单位对是否给予劳动者事假享有审批权,并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事假待遇和单位对事假的管理,事假权利不应滥用。

本案中,韩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于当晚临时编造虚假事由请假,企图蒙混过关,这种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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