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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邸、宅、家、院、舍、庐、寓的区别

 东海若水斋 2020-04-03
府、邸、宅、家、院、舍、庐、寓的区别

封建社会处处体现了等级制度,房屋建设自然也必须在其中。而这些私人住宅的名称自然也被封建政府规定的清清楚楚了。



古代贵族住宅,只有获得王公以上的爵位才能称之为府。比如清代规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才能称为府。其中第一等的就是亲王府,建筑规制仅次于皇宫,因此很多百姓称皇宫为“金銮殿”,而王府被称作“银安殿”。

关于王府的建制规定也有很多,比如北京皇宫的门钉有九九八十一颗,而亲王府的门钉就变成了七九六十三颗,郡王府门钉七七四十九颗,爵位越低门钉数量相对越少。



一般情况下是高级官员的住所,除去公爵以上的住宅称之为“府”以外,其余高级官吏住宅称之为邸(第),在古代建筑规制中仅次于“府”。

《宋史》中记载“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也就是说六品以上官员的宅邸,可以建设门洞或者廊屋一类的建筑,称之为“广亮大门”(广梁大门)。



宅院

宅院指的是生活条件富裕人家居所,也就是士族乡绅的住所。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乔家大院、王家大院等等。



这就是普通百姓的居所了,宋代规定:亲王居所叫府,官员居所叫宅,庶民居所叫家。



人们的临时居所,接待客人之用。



临时搭建的草棚,没有梁、柱,也没有门楣。刘禹锡在《陋室铭》中说: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何陋之有。说明庐好比亭子一样四面透风。




本来指人们寄居的地方,后来也指家居以外的住所。



总结来说,所有住所的名称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旦逾越制度,就会被定罪。和珅被定罪,其中有一条原因就是,所盖楠木房屋仿照寿宁宫样式,僭奢逾制。

还有,这些住所之中,“府”最为高级,但是所有的王府都是国有财产,清代时归内务府管理,一旦王公爵位丢失,内务府就会收回,转给其他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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