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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人都理解错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什么意思?

 思明居士 2020-04-04

北郭先生

90%的人都理解错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什么意思?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中国人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对平民百姓不要讲礼,对达官贵人不用刑罚”,以此批判封建社会的不公平。

著名学者钱文忠先生在《百家讲坛》节目中也解释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上”是“优待”的意思,“下”是“排斥”的意思。礼不下庶人:礼仪不应该排斥普通老百姓。刑不上大夫:刑法不避皇族贵胄。按照钱文忠先生的解释,这两句话强调的是礼法的平等。这与长期以来中国人的理解完全相反。

孰是孰非,抑或皆非?

近读西汉贾谊《治安策》,贾谊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有颇为详尽的解释:

——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翻译: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设立等级序列,朝内有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还有官师、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级分明,而天子凌驾于顶端,所以,天子的尊贵是高不可攀的。俗话说:“欲投鼠而忌器。”这是个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们尚且担心砸坏器物都不敢扔东西打它,更何况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贵大臣呢!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正人君子,所以对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杀而不对他用戮刑。因此,刺额、割鼻子等伤残肢体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员身上,因为他们离君主不远。)

——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而令与众庶同黥劓刖笞弃市之法,然则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耻不行,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亡耻之心乎?(翻译:君主的宠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对他施加杀戮之刑,这是尊敬君主的缘故。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主有不敬行为,是为了尊重大臣,勉励他们保持节操。现在从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级官员,都是天子理应郑重地以礼相待的人物,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额、割鼻、剃须发、剁脚、笞打、辱骂、斩首示众等刑罚,这样不是正如厅堂没有台阶一样吗?遭受杀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吗?不讲廉耻伦理,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不是会虽处于朝廷之上却有像刑徒罪隶那样无耻之心了吗?)

——夫尝已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翻译:如果一个人曾经担任过高级职务,天子曾经对他以礼相待,官吏和百姓曾经对他俯地叩首表示敬畏,如今他有了过失,陛下下令免去他的官职是可以的,叫他告老还乡是可以的,叫他自杀是可以的,杀了他也是可以的;如果让人用绳子把他捆绑起来,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罚他做官府的刑徒,主管刑徒的小吏可以对他责骂笞打,这些都是不应该让百姓见到的。如果卑贱的人都知道达官贵人一旦犯罪被处刑,我也可以对他进行凌辱,这是不利于训练天下百姓遵守礼义,不利于提倡尊重高官、优待显贵的。天子曾经以礼相待的、百姓曾经以为荣耀的官员,死了便死了,卑贱的人怎么可以如此侮辱他呢!)

——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翻译:所以,如果君主像对待犬马一样对待大臣,大臣便会自比犬马,如果君主像对待官员一样对待大臣,大臣也就会把自己当作官员。)

——故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 缨,盘水加剑,造清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闻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颈 而加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跌而自裁,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遇之有礼,故群臣自憙;婴以廉耻,故人矜节行。(翻译:所以古代礼不施加于百姓,刑不施加于大夫,目的是为了勉励宠臣保持气节。古代大臣有因为不廉洁而被罢免的,不说他不廉洁,而是说“簠簋不饰”;有犯了污秽淫乱,男女杂居罪行的,不说他淫秽,而是说他“帷薄不修”;有因为软弱无能,不能胜任职责而被免职的,不说他软弱无能,而说他“下官不职”。所以显赫的大臣确实犯了罪,也还不直接点破他所犯的罪过,而是换一种委婉的用辞,为他避讳。所以那些受到了君主严厉谴责、呵斥的大臣,就身穿丧服,带着盛水的盘和佩剑,自己来到清室接受处置,君主并不派人去捆绑牵引他。其中犯有中等罪行的,得到了判决罪名就自杀,君主不派人去斩下他的首级。其中犯有大罪的,听到判决旨意之后,就面向北方叩拜两次,跪着自杀,君主不派人去揪着他的头发按着他的头斩下首级,君主还对他说:“你自己犯有过失,我对你是以礼相待的。”君主对群臣以礼相待,群臣就会自我激动,君主以廉耻约束臣子,人们就会重视气节品行。)

按照贾谊的说法,之所以“刑不上大夫”,第一,是为了“投鼠忌器”,大夫是帝王身边之人,刑辱大夫是对帝王的不敬;第二,是为了涵养大夫的气节,唤起大夫的自尊之心。

其实,贾谊的这些思想并非其原创。他的许多思想来自孔子。有些话,则是大段抄录《孔子家语》。

《孔子家语·五刑解第三十》记载: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饬’;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着’;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縳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翻译一下:

冉有问孔子说:“先王制定法令,使刑罚对上不施加于大夫,使礼仪对下不施加于平民。如此一来,那么大夫犯罪,就不能按刑罚处罚;平民为人处世,就不能按礼仪要求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的。凡是修治君子,用礼仪来统帅他们的灵魂,就是要把懂得礼义廉耻的节操委托给他们,所以古时候的大夫,如果犯有不能廉正、行为污秽罪,而被斥退放逐的人,不说他们因为不能廉正、行为污秽而被斥退放逐,而说‘簠、簋不整齐’;如果犯有淫乱、男女无别罪,不说他们淫乱、男女无别,而说他们‘帷幕没有修葺’;如果犯有欺骗君上、心存不忠罪,不说他们欺骗君上、心存不忠,而说他们‘臣节不彰’;如果犯有疲沓软弱、不胜其任罪,不说他们疲沓软弱、不胜其任,而说他们‘下属官吏不称职’;如果犯有违反国家纲纪罪,不说他们违反国家纲纪,而说他们‘擅自行事,不予请示’。这五个方面,既然大夫自己给自己裁定了相应的罪名了,却还是不忍心斥退他们时再以他们实际触犯的罪名去称呼。既然触犯了,还要替他们忌讳罪名,是为了使他们因为羞愧而能对自己的罪行感到耻辱。因此,大夫所犯的罪,属于五刑范围内的,如果听说了罪行已经暴露,他们便戴着用兽毛作缨的白色帽子,手托水盘,里面放一把剑,亲自前往宫阙请罪,君主也不会命令刑官捆绑揪拽以凌辱他们;假如犯有重大罪行的,听到死罪的君命,就面向君位跪拜两次,然后自尽。君主也不会命人揪发按住加以刑杀,只是说:‘大夫你是自取其罪,我以礼待你啦。’刑罚对上不施加于大夫,大夫也逃脱不了他的罪行,为了达到教化的目的才这样的。所说的礼仪对下不施加于平民,是由于平民忙于劳作,做不到行礼充分,所以不能要求他们礼仪面面俱到。”

冉有听了这番话,激动的从跪着的席子上起身,恭敬地说道:“先生讲得真好,冉求我从未听说过。”退下后,就把孔子这番话记了下来。

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出:

冉有一开始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是:先王制定法令,使刑罚对上不施加于大夫,使礼仪对下不施加于平民。如此一来,大夫犯罪,就不能按刑罚处罚;平民为人处世,就不能按礼仪要求。

而孔子的理解则是:刑不上大夫,带有侮辱性的刑罚不要施用在大夫身上,这是修治君子的一种方法,用礼仪来统帅他们的灵魂,使他们懂得礼义廉耻的节操;虽然刑辱不施加于大夫,大夫却也逃脱不了他的罪行,需要引咎自裁。礼不下庶人,则是由于平民忙于劳作,做不到行礼充分,所以不能要求他们礼仪面面俱到。

从冉有与孔子的对话可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不是孔子最先讲的。

一般人追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出处,往往提到《礼记》。《礼记》成书于汉代,但其所选编的内容应该始自西周。

《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式,轼,古时车厢前面的横木,供扶手用。这段话的意思是:国君之车和大夫之车相遇,国君扶轼致意,大夫则需下车行礼。大夫之车和士之车相遇,大夫扶轼致意,士下车行礼。而庶人不必拘于这种礼法,污辱性的刑罚不能用在大夫身上,遭受刑辱之人不宜侍奉在国君左右。

可见,孔子的理解符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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