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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房租、不接电话、微信拉黑不回复,法律告知你房主能否强制搬出?

 fyysx 2020-04-04

最近,遇到很多租客(承租人),不交房租,也不退房,有的租客甚至联系不上,房间里堆满了货物、家具、办公用品,也许是因为疫情问题,看到很多租户在网上谩骂一些房东,像有些“不给我减租我就烧掉你的房子”“太小气,竟然100也不给我免”“这样的房东怎么不去x”“他不给我免租我就不交租,房子我也不让他收回”就这样上演了很多猫捉老鼠的闹剧。于是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收房处理,疫情时期作为房东不易作为房客也不易做一个合格诚信的房屋托管公司更不易,当租户长期不交租,

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这个处理方式没有问题。但有一个很大的缺点:慢。无论是个人房东还是租赁房企都深有体会,从诉讼到执行,快则一年半载,慢则遥遥无期。对于出租方来说,这个时间,耗不起。尤其是商铺、办公楼、仓库、公寓等商业地产,多闲置一天就多一天的损失。

把东西搬了,房间腾了,转租他人,房屋出租期间,房东随意进入租客房间,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一个的矛盾是,东西搬了,原租客回来扯皮,说贵重物品遗失,要求赔偿或者抵扣所欠费用,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也够折腾的。去年底的一个案例即是如此,仓库内堆满了丝绸、玉器和红酒,说贵重吧不见得,说不值钱吧又扯不清楚,让出租方很尴尬。

现实中租客不交租金、又拒不退费或无法联系的情况大量存在。

等又等不起,进又进不得。左右为难,如何是好?

鉴于这一现实情况,我们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思维,大胆探索了一种变通处理方式。即:

在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公证、未自然到期、且未经法院判决解除的情况下,分三步进行公证:

首先,进行催告(限期支付租金,否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对送达(邮寄送达、现场送达)催告函进行公证;

其次,在经催告后,租客仍然拒不履约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其限期腾退房屋),并对送达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进行公证;

最后,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腾房,即会邀请在公证处见证的情况下,开锁、腾房、清空物品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一)指定租金的收款帐户。可以证明是否收到租金。

(二)指定了双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为客户身份证地址,明确送达到指定地址,视为文书已经送达。避免租客无法联系带来的种种不便。

(三)明确了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指定帐户未收到租金满7日)。

(四)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

二、在催告函中,有明确告知逾期不支付费用,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中,通知租客限期搬离物品,否则将对物品进行清理。

三、关于第三步中开锁清场的公证,我们有以下几种

一做现场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即开锁后,对房间内的现场现状进行拍照、摄像;

二做物品清点的证据保全公证,即对出租方清点房间内物品的过程进行公证;

三做搬离过程的证据保全公证,即对搬离物品并另存他处的过程进行公证。

总结:我们欢迎广大合法遵纪租户入住,也会使用法律的途径对待“道德制高点”的蛮横不讲理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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