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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

 禹杰 2020-04-06

时间:2020-04-01 15:06:07来源:找法网

原标题:离婚后,房子、车子以及票子是如何分割的?一文告诉你!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二是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割。今天说一下大家最关注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的问题。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这两个词语大家并不陌生,但是当我们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用到更多的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说得通俗一点的就是,到底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比如说:工资、奖金;开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因为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因继承遗产或赠予所得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都算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并不是婚前财产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上述这些财产类别都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说完共同财产,咱们再讲一下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也就是说咱们经常说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包含于个人财产的范畴。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并且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zi一声)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孳息就是基于这个财产本身所产生的升值或者利益。

另外,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所以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刚才我们说关于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立遗嘱人获赠与人确定只赠与一方,那么应该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也就是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比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理论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于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虽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不仅仅要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要考虑家庭的因素,特别重要的就是不只单单为了分割财产,这些冰冷的数字,真的不值得我们留恋,在一场婚姻中我们应该收获的东西是什么?不是财产而是成长,离婚了要从这个地方爬出来,面向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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