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3月31日,北京要求所有外省市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没有例外。 4月1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对于出京扫墓必须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相关要求。 问题: 清明期间如果员工外出后导致需要居家隔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吗? 答案: 不要只纠结工资如何发,我们从清明节放假通知、可以采取的手段,以及是否发放三个问题谈起。 1. 清明节放假通知应写明如下内容: 为落实防疫要求,根据北京防疫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建议您在清明期间非因紧急事项不离京,若由于个人原因离京导致隔离,进而无法正常到岗上班的,隔离期间,您需要根据公司规定履行相应休假手续。同时,因个人原因外出的,员工必须如实申报,并在回京后严格落实隔离要求,违反申报和隔离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处理。 (请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确定这部分假期类别,按年休假、事假或倒休等处理) PS:有人会问,公司能对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进行约束吗?正常情况下,当然不可以。但在疫情特殊期,不论是基于落实疫情责任的要求,或是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可以提出类似要求,只是对于违反该类要求的惩罚需要慎重,若涉及解除等情况的,除确保制度民主和公示程序外,还应关注合理性。 2.清明假期因个人原因外出导致隔离,在隔离期间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公司已现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是否可通过在家办公方式解决;如无法通过在家办公方式解决,征求个人意见后可安排年休假;若没有年休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倒休等。 (2)如公司仍是在家办公的,在家隔离期间正常在家办公。 (3)根据防疫要求每天上报身体情况。 3.如年休假已休完,也无倒休等情况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正常发工资?——不应正常发放工资。 大家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应与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5号文)的规定有关,即“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但该类员工并不属于因政策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原因在于: (1)员工如果不外出,其不需要隔离; (2)隔离措施员工提前已经知悉,其有能力安排自己行程; (3)员工充分了解其外出后需要被隔离,而隔离期间是会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即产生无法到岗的真正原因在员工,而非隔离措施。 当然,如果政府有另行发文的,应当遵守发文规定,但若真再出这样的政策,认为期间工资也应支付,笔者此处省去一万字。 程阳 兰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长期专注于劳动、合规法律事务领域,尤其在劳动法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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