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趣味 2020-03-08 11:09:41签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进行交易的基本方式,而在签合同的时候为了预防另一方违约或者减少另一方违约给自己实际带来的损失,我们会在签合同时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双方在签合同时另确定定金、违约金或者在损害发生后请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方法。下文将具体阐述这三种方法的内涵及其应当如何适用。 三者的内涵一般而言,我们所说的“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另行订立或者直接在主合同上添加的特别条款;而违约金,指的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当一方出现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数额;最后,违约损害赔偿金是指在一方违约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后,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的实际损失数额。 这里定金的含义最为复杂,法律专门规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该罚则要适用,一般要求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有效且义务人根本违约(即因为义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另外,定金责任为过错责任。因此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亦或是合同当事双方都违约的,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定金从功能上讲分为两种,一种是惩罚性的定金,一种是补偿性的定金。一般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们都把定金视为是补偿性的定金。而这种定金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一样,都具有补偿性质,这三种方式之间两两皆不能并用。 三者应当如何适用1.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该定金属于“惩罚性违约定金”,则可以和约定的违约金并用。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推定为“赔偿性违约定金”,不可以和违约金并用。 2.约定的违约金不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因为这里的违约金就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事先约定,故不能进行二次赔偿,一般而言优先适用约定的违约金。 3.惩罚性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并用。不过其并用之后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货款的总值。 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116条
2.《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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