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共七章。 PDF版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第三章 我该去哪儿办理年度汇算? 第四章 我该为年度汇算做哪些准备? 第五章 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第六章 我该如何申请退税或补税? 第七章 年度汇算申报后我还需关注什么? 注:本指引所称“年度汇算”,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即为居民个人。 部分精选问答,如下: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几个小问题都是大家迫切关心的,与其单位宣传,不如让本单位的纳锐人们广泛的学习一下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便于个人的年度汇算申报。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 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二条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三条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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