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掐指一算,已进入倒计时!为避免申报高峰,建议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尽快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指尖轻点,方便快捷,退税幸福,补税光荣!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相关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三步走”个税年度汇算操作系列短视频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3分钟告诉你: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需要年度汇算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手把手教您玩转个税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为您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搞不懂的看这里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纳税人需对提交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诚信申报很重要,依法纳税最光荣! 资料/浙江税务 编辑/陈阳希 版式/陈阳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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