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共同犯罪,乃是刑法上的专业名词,对于没有学习过刑罚的人来说实在过于抽象。 简单言之,片面的共同犯罪就是两人·共同实施了犯罪,但是却没有意思上的联络,此即构成片面的共同犯罪。 接下来以案例的方式展现共同犯罪的形式。 【案例一】 张三入室盗窃李四家,王五知道后为张三望风,对此张三并不知情。在盗窃过程中,李四突然回家,王五发现后,灵机一动,上前去与李四搭话,共叙同窗之情,情到深处不能自己,李四竟然潸然泪下。不知不觉竟然过去了一个小时,正是这一个小时为张三提供了作案的时间,最终张三盗窃成功。 问,王五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本案定性 本案即属于片面的共同犯罪,正常的共同犯罪应该是两人共谋实施,但是本案中,对于王五的帮助,张三并感知,但是在客观上,王五的帮助确实为张三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实际的贡献力。此为片面的帮助犯。 最终处理 对于片面的帮助犯,学术上并无争议,一致认为应该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如果不认为构成共同犯罪的话,最终会导致王五无罪可定的局面,但是不给王五定罪又是不合适的,因此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考量,任何学说都认为王五构成片面的盗窃罪的帮助犯。 【案例二】 甲见邻居乙颇有姿色,于是色心骤起,意欲强奸乙,但是始终下不去决心,一日甲与好友丙共同饮酒,酒到深处,甲向丙说到:我计划与三月九号晚上十点到乙家里强奸乙,说完之后,甲便不省人事,第二天全然不知。 丙曾经遭遇大难,幸得甲相助度过难关。丙一直想报答甲,却苦于没有门路。当天晚上听到甲说要强奸乙后,丙瞬间觉得自己报恩的机会来了。 三月十日晚上九点,丙潜入乙的住处,趁乙不备将其打昏。之后丙离开。晚上十点,甲准时潜入乙家,见乙昏厥,喜出望外,于是将乙强奸。 本案定性 对于本案,甲构成强奸罪,这个毫无疑问,但是丙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呢?因为共同犯罪要求有事先同谋,本案中甲丙之间没有同谋。但是在客观上丙确实对甲的犯罪起到了作用,并且还是正犯的作用。 最终处理 关于共同正犯,学术上存在观点争议。 肯定说认为·,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丙同为强奸罪的共同正犯。 否定说认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应该分别处理。甲构成强奸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笔者按笔者认为构成片面的共同犯罪,因为暴力行为和奸淫行为都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定为共同犯罪更为合适,其次故意伤害最少达到轻伤,但是打晕他人,有时候根本不会达到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这样,那丙就无罪了,但是实际上丙起到的作用很大,因此为了正义,应该作为共同正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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