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我们刑法学的青藏高原,理论性非常强,所以这一块会耗费点时间。共同犯罪的本质就是: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不是相同的意思,而是一起的意思,一起去犯罪,双方必须要有意思联络,官方观点是行为共同说,一起去制造违法事实,但不要求最后的罪名相同。 案例一: 甲对乙说,咱们去找一个女人搞一下?乙就点头示意,两人在路上看见一个女人,抓着女人的胳膊就往偏僻的地方拉,在途中被警察抓获,警察单独审问甲,你想干什么?甲说想抢劫,警察又单独审问乙,你想干什么?乙说想强奸。 首先甲乙两人一起去犯罪,有意思联络,只不过两人的目的不同,乙会错了意,甲是想抢劫,乙理解成了强奸,但是不能否定两人一起去制造法益侵害事实,所以两人是共同犯罪,甲定抢劫罪未遂,乙定强奸罪未遂。 两阶层体系VS四要件体系四要件体系是借鉴的前苏联的传统理论,两阶层是借鉴德日的新体系。四要件体系是考研究生的刑法体系,但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解决共同犯罪的问题,因为共同犯罪是平时我们遇到的最多的犯罪。 案例二: 十岁的狗蛋想强奸小芳,指使爷爷给他望风,最后把小芳给强奸了。问这个案件怎么处理? 四要件体系分析: 强奸罪要求十四岁,先分析狗蛋,狗蛋十岁,责任年龄不够,而犯罪主体要求是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狗蛋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强奸罪的犯罪,犯罪主体都不成立,后面就不用分析了,狗蛋无罪。 再分析爷爷,狗蛋已无罪,这时候就不能给爷爷的望风行为忘风行为定强奸罪的帮助犯吗,因为帮助犯不能孤立存在,他必须要有个实行犯,得出的结论就是爷爷也无罪。有人会说那能不能给爷爷定一个强奸罪的间接正犯?肯定不行,间接正犯必须要有支配力,把狗蛋当工具利用,案件事实就要变了,变成爷爷指使十岁的狗蛋说,去把小芳强奸了,不然晚上不给饭吃。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给爷爷定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但是案件的事实是狗蛋指使爷爷去给他望风。 按照四要件体系分析,狗蛋和爷爷都无罪,但是他们两个都无罪,对小芳公平吗? 两阶层体系: 先分析狗蛋,在客观违法阶层,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都成立了,也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些阻却事由,所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狗蛋造成了法益侵害事实。 再看主观责任阶层,狗蛋很明显是故意的,但是再看主观阶层的阻却事由,发现狗蛋不满十四岁,不是一个合格的强奸罪的罪犯。所以无罪,但是狗蛋在客观阶层就是一个带双引号的“罪犯”。 所以最终的结论是狗蛋和爷爷是共同犯罪,狗蛋定强奸罪既遂,由于年龄没法量刑而已,爷爷定强奸罪的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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