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天高皇帝远”?古代基层社会如何实现官民合治

 skysun000001 2020-04-11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不少研究者认为囿于财政能力与通讯手段的局限,传统中国的正式官僚体制只能到地方州县一级,州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则是以士绅、宗族等地方精英为主导的地方自治,形成所谓“皇权不下县”的“士绅支配”或“地方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表现为“天高皇帝远”情形下的地方自我管理。

但揆诸史实,中央与基层社会并非单向度的控制与反抗,而是一种相互交融和互动的关系。

01

古代如何进行基层治理?

古代中国的国家官僚体系一般以州县为最低一级,县官也号称为“亲民之官”,因此有所谓“皇权不下县”之说。但事实上,仅仅依靠县级官员是不可能亲自管理境内全部百姓的。他们必然会将各种赋役徭役、治安等差事交给更基层的行政组织来完成,因此皇权并不止于县,而是延伸到州县以下,具体而言,就是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
古代中国的乡里制度依次为秦汉的乡亭里制、魏晋南北朝的三长制、隋唐的邻保制、宋代的保甲与乡约、元代的社制、明代的里甲制度、清代的保甲制度等。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转折,即唐宋之际,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变。但总体而言,都是由一群少拿或不拿官俸的乡里民众来担任各种职务,基本贯彻“以民治民”的管理方针。
从乡里组织的性质而言,尽管不属于王朝国家的正规官僚系统,但相对于宗族、会社等民间组织而言,他们带有官方色彩。一方面,乡里组织作为法定基层组织,拥有国家赋予的控制基层社会的权力,是官府控制地方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相对于州县衙门而言,乡里组织仅具有“半官方”色彩。从正规官僚体系而言,乡里组织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官僚体系,可称之为“准基层行政组织”。
从乡里组织的基本职能而言,主要是负责征派赋税徭役、掌管教化治安等。而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秦汉的乡亭里制中,三老掌管教化,实行思想控制,啬夫游徼则负责缉盗安民。隋唐时期的“邻保制”也是使民众互相监督,互相禁约。而从宋代开始的保甲制度,更是建立了严密的治安网。这种地缘性的社会控制体系由于严密和有效,一直沿用到20世纪上半叶。
而从国家权力的实施而言,由于中国的辽阔疆域和低水平的交通状况,尽管有乡里组织作为国家权力下移到乡村社会之中,里甲制与保甲制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社会最主要的工具,但基本停留在税收和治安两个关键领域,其他诸如公益活动、社会救助、水利设施等地方公共事务,则主要依托基层社会力量来完成,从而形成中央集权体制下,对基层社会的“部分管理”。如此既可以减轻国家的资源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基层社会一定的自主性。

02

宗族组织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宗法制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历史悠久,钱穆先生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不同,就在于中国属于宗法社会,且历经三四千年而未变。宗族也是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流布最普遍的社会组织。
周代的宗法制与分封制相配合,实施范围主要是统治阶层,属于上层社会的宗法制。秦朝到魏晋时期,族权与君权分离,进入到世族、士族制时代,宗族开始出现民间化趋势。到了宋元时期,则是官僚宗族制时代,以范仲淹为代表的高级官僚开始设置义庄,建设宗族,体现出下层的民间特性。
到了明清时期,宗族正式进入庶民化时代,编族谱、修祠堂、行祭祀成为普遍的社会活动,宗族组织也成为遍布基层社会的重要民间组织。并且在“敬宗收族”“宗亲和睦”的家族观念下,将宗族内部的族众紧密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尊卑有序的血缘共同体。而宗族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主要依靠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族规、族长、祠堂为核心的组织管理系统。族规禁约往往是一个家族针对本地本家族内部社会生活的具体实际情形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细则,包括家事和族事,涵盖个人品行修养、职业、婚姻选择、经济生活的准则等方面,对违规者采取各种处罚措施,甚至用活埋、沉塘等手段处死违规族人。宗族的所有事务多由族人选出来的族长、户首、房长等,在祠堂等场所进行处理。
二是以族田、义庄为核心的救济保障系统。患难相恤,贫困相助本来就是宗族组织的重要功能之一。明清时期各宗族,特别是一些较大规模、较有财力的宗族,一般都设置有族田、义庄等,以救济族人,资助求学等,意图通过经济手段来收聚民心,增强族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缓和群体矛盾,从而达到稳定地方秩序,控制族众的目的。
三是以祭祀、族谱、族训为核心的礼仪教化系统。宗族的祖先祭祀主要包括家祭、墓祭、祠祭三种,在庄严肃穆的祭祀活动中,维系着家族的尊卑有序。利用血亲共祖的观念,巩固家族团结。修撰族谱在维系家族统治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族训则依托儒家伦理道德对族人进行教化。
家庭和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家族内部秩序的稳定、和谐也使得中国传统社会能长期稳定持续地延续下来。可以说,宗族组织在控制地方社会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03

官民合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明清时期,日益壮大的宗族组织与士绅阶层是官府必须面对的挑战。保甲制度事实上很难凌驾于地方权势之上。于是我们看到,古代官府在承认宗族等民间组织对地方管理的基础上,尽量将其纳入到保甲制中,比如保甲的编排尽量适应基层社会的聚落形态,在宗族势力较盛的地方设立族正、族甲等。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强大中央集权的国家,宗族之所以能够扮演重要角色,就在于家族能够适应乡土社会的现实。而以农业税为支撑的古代国家财政也使得官僚体系难以直接渗透到乡村每一家农户。于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就能发挥低层次的社会共同体作用,从而弥补官府在县以下基层社会控制方面留下的空白,并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达成一种默契。
家族对国家所起到的是一种推动和巩固作用,而非离间和背叛。这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的有力体现。譬如我们看到很多地方,保甲职役是由宗族组织中的各姓氏或房支派轮流顶充,由此显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保甲与宗族是相互融合的。对此清人冯桂芬在《复宗法议》中就认为在基层社会控制方面要“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一经一纬,参稽互考”。
从历史来看,在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下,族权与绅权的存在得到了中央政权的支持和默许。同时,绅权和族权则在协助国家控制地方社会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由于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民间力量与政权力量相互支持,互相补充,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不断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机制。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比单纯的王朝政权控制更加细密和有效,而且因其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使得基层民众更易于接受。也正是在以血缘、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宗族与士绅的协助下,使得古代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稳固而难以瓦解。
概而言之,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官府与民间社会存在一种共生关系,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也因此呈现出一种官民合治的重要特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