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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排非速查手册

 法律图书文章 2020-04-11

证据规则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 (一)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不得)

  • (二)在法定场所之外讯问(不得)

  • (三)未录音录像且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

  • (四)讯问笔录未经核对确认(不得)

  • (五)讯问特殊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得)

  • (六)讯问笔录记载的事项有误

  • (七)缺少讯问人签名

  • (八)首次讯问未告知相关权利

  •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一)采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不得)

  • (二)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

  • (三)推断性证言且不符合生活经验的(不得)

  • (四)拒不出庭作证且经质证无法确认真实性(不得)

  • (五)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不得)

  • (六)书面证言未经核对确认(不得)

  • (七)未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不得)

  • (八)未提供翻译人员(不得)

  • (九)询问笔录未填写相关事项或填写错误

  • (十)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

  • (十一)未告知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 (十二)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

  • 三、物证

  • (一)收集程序不合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 (二)收集程序存在瑕疵,严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不得)

  • (三)物证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得)

  • (四)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不得)

  • (五)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 (六)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

  • (七)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程序存在瑕疵

  • 四、书证

  • (一)收集程序不合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 (二)收集程序存在瑕疵,严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不得)

  • (三)书证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得)

  • (四)书证有更改或更改迹象

  • (五)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 (六)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

  • 五、鉴定意见

  •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得)

  •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得)

  • (三)送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

  •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不得)

  •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

  •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规定或不科学(不得)

  •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

  •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不得)

  • (九)违反鉴定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

  • (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不得)

  • 六、勘验、检查笔录

  • (一)程序不符合规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的(不得)

  • (二)勘验、检查程序不符合规定且真实性、关联性存疑的

  • 七、辨认笔录

  •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不得)

  •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不得)

  •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不得)

  • (四)没有进行混杂辨认,或辨认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不得)

  •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明显有指认嫌疑的(不得)

  •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

  • (七)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

  • (八)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 (九)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签名或者盖章的

  • (十)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 (十一)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 八、侦查实验

  • (一)侦查实验存在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不得)

  • (二)结论的科学性存疑(不得)

  • 九、视听资料

  • (一)视听资料经审查或鉴定真实性、完整性存疑(不得)

  • (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

  • (三)视听资料未附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不合法

  • (四)视听资料未有关附说明,没有签名、盖章

  • (六)视听资料未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 (七)视听资料的内容和制作过程不真实

  • (八)视听资料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联

  • 十、电子证据

  • (一)电子数据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不得)

  •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人员数量,取证方法不符合要求

  • (三)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缺少有关信息

  • (四)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没有符合规定的见证人,未进行录像

  • (五)电子数据备份不符合要求

  • (六)对电子数据的制作和取得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

  • (七)经法院通知,电子数据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不得)

  • (八)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 (九)笔录或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的

  • (十)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 (十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不得)

  • (十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不得)

  • 十一、综合

  • (一)尚未丧失正确认识、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

  • (二)与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

  • (三)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单位的印章,或接受人员的签名(不得)

  • (四)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没有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 (五)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或材料来源、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

  • (六)证据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

  • (七)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证据,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

  • (八)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无法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不得)

  • (九)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未经法庭查证属实、收集程序不合法的(不得)

  • (十)控辩双方补充和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

  • (十一)监察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

  • 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

  • 如何把握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标准与排除程序?

  • 公诉人举证、质证规范

  • 1.公诉人举证、质证,应当客观公正,尊重辩方

  • 2.公诉人在庭前会议中撤回的证据,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 3.公诉人应当全面出示证据

  • 4.公诉人应当全面详细举证、质证,不能简化

  • 5.公诉人应当一罪名一举证、一事实一举证

  • 6.公诉人举证前,应当先就举证方式作出说明

  • 7.公诉人举证前,应当先就证据证明方向,证据的种类、名称、收集主体和时间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作概

  • 8.公诉人举证时,应当出示证据的全部内容

  • 9.公诉人举证时,不得随意删减、断章取义

  • 10.公诉人对关键证据、争议证据,应当详细出示,单独举证,单独质证

  • 11.公诉人应当详细出示证据的情形

  • 12.公诉人应当出示对被告人有利但未被公诉人采信的证据

  • 13.公诉人在举证完毕后,应当明确证明目的

  • 14.公诉人应当出示充分证据,证明庭前讯问被告人的合法性

  • 15.对于单位犯罪,公诉人应当先出示证明单位构成犯罪的证据

  • 16.公诉人出示的物证一般为原物

  • 17.公诉人出示的书证一般为原件

  • 18.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一问一答,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 19.公诉人应当提醒证人不得采取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语言作证 

  • 20.被告人当庭翻供时,公诉人应当宣读被告人庭前供述

  • 21.公诉人播放视听资料的要求

  • 22.公诉人出示电子数据的要求

  • 23.质证阶段一般不得辩论

  • 24.公诉人应当在辩护人质证后立即回应

  • 25.公诉人应当全面回应辩护人的质证意见

  • 26.公诉人质证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27.公诉人不得回避证据之间的矛盾

  • 辩护人法庭答辩语言规范

  • 一、辩护人答辩语言规范(法庭质证环节)

  • 1.辩护人质疑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

  • 2.辩护人质疑收集被告人供述存在程序瑕疵

  • 3.辩护人质疑证人证言的证据三性

  • 4.辩护人质疑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存在矛盾,提请法庭不予采信。

  • 5.辩护人质疑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提请法庭不予采信

  • 6.辩护人质疑物证、书证的证据三性

  • 7.辩护人质疑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

  • 8.辩护人质疑不同鉴定意见存在矛盾,提请法庭不予采信

  • 9.辩护人质疑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的证据三性

  • 10.辩护人质疑辨认笔录的证据三性

  • 11.辩护人质疑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三性

  • 12.辩护人质疑视听资料的证据三性

  • 13.辩护人质疑电子数据的证据三性

  • 14.辩护人质疑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 二、辩护人答辩语言规范(法庭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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