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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难 但法官总想找到纠纷“最优解”

 学而2017 2020-04-13

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拿回款项,另一方却强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何希红看着厚厚的宗卷,紧锁着眉头,试图捋顺思绪,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这是一起标的额700余万元的疑难定作合同纠纷,为了让原告、被告实现双赢,有利于两家企业复工复产,法官不断寻找着纠纷的“最优解”。

定作合同闹纠纷,解约与否有分歧

春节前,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智能车库公司签订《地下室机械停车设备买卖及安装工程合同》,约定智能车库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安装地下车库停车设备。

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该智能车库公司未能全部安装停车设备,房地产公司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智能车库公司拆除已安装停车设备并立即返还定作款、违约金等共计700余万元。智能车库公司则反诉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已安装设备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解除合同,智能车库公司返还定作款200余万元并取回已安装设备。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法官何希红经阅卷后发现,已完成安装的一百多套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即可投入使用,若拆除已安装的高价设备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并且随着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商事主体经营受阻,下游企业回款较慢,要求智能车库公司短期内返还高额定作款将对其今后的生存发展造成严峻考验。显然,简单地解除合同返还定作款并非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因此,何法官认为协调双方当事人,寻求判决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节约社会资源,给企业留有自救的时间,才是研判该案的第一思路!

法官耐心沟通,寻求纠纷“最优解”

确定了办案思路后,何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地为当事人辨法析理、权衡利弊。她向房地产公司分析道:“智能车库公司能否立即返还定作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时值防疫期间,若他们资金周转困难,你们的合法权益亦难以保障。”

为此,何法官建议房地产公司给予对方资金缓冲期,让其尽快完成已安装设备的报验。

“疫情期间,相较于直接判决,调解在一定程度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以及后续的执行。”听了何法官的分析,权衡利益后双方均有意向通过调解解决问题。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智能车库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也主动提出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该案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线上调解,高效便捷实现“双赢”

为了尽快确定调解事宜,合议庭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的网上调解系统,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庭调解的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当天,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公正”参与线上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围绕合同履行、设备金额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除合同,智能车库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已安装设备的检验工作,否则按机器单价返还定作款”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手机移动终端电子签名确认调解协议。

如此一来,既让已安装的设备发挥最大效用,房地产公司能尽快完成地下停车库的设备安装,又减轻了智能车库公司在受疫情重创后的资金负担,实现了“双赢”。

虽然该案以判决方式结案也并不难。但承办法官却没有走“常规路”,而是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需以调解促双方“双赢”,力求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损失,有利于双方企业复工复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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