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允许公司因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延期披露。对行业来说,这一政策发布期盼已久。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的阶段性胜利,但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审计受到哪些影响?应如何解决? 近日,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下称“公会”)工作人员,对审计师提出的13个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相关的问题予以解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关注,并以系列文章方式分享,希望对同行有借鉴意义。 问题1: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审计计划和执行有何影响? 问题2:集团项目组是否需要对业务经营处在受疫情爆发影响地区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计? 问题3:集团项目组参与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受其对组成部分审计师所了解情况的哪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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