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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权下放:重在乡村振兴,地产勿躁

 书海无尽快乐人生 2020-04-16

国务院于3月3日对外公布国发〔2020〕4号文件《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开宗明义,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一 

调整目标

 二 

核心诉求

用地审批权限下放,重点在于乡村振兴,间接利好地产。

此项政策重点在于用地审批权限下放。文件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 

后续影响

利于市场化操作,流动性更加高效。

1、决策权下放利于操作。该决定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地方政府用地更加具有自主性,受原先国务院土地规模、土地指标的约束减少,有利于重大项目的投资拉动及落地。

2、决策更加高效。部分重大项目若涉及到基本农田,或将不必层层上报国务院审批通过,项目施工速度加快,利好基建及项目投资。

3、用地结构优化。部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不再由全国统一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加快入市,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加快,土地资源得以盘活。

4、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流转规模将提升,土地成为较为活跃的资本抓手,有利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5、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调节土地指标形成收入,有利于地方政府为新基建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并促进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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