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 但是, 提到老小区, 往往会和“停车难”、“爬楼累”联系起来。 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 上下楼成了心中永远的痛。 好消息来了! 东台市民关注多年、期盼已久的 《东台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了! 想增设电梯的居民, 有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更简便的操作办法! 下面,由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下《方案》 ▼▼▼ 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通俗地说:加装电梯必须得到所在楼道全部业主同意,并得到所在的整幢楼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对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事项形成统一意见,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申请人共同确认的增设电梯资金账户; 3、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摊方案; 4、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 5、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增设电梯事项,并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示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社区)对公示情况形成报告。 符合增设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包括总平面图、间距分析图、建筑图、施工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 (四)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五)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增设电梯书面协议; (七)公示报告以及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应当由居民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八)其它法定资料。 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申请人须做好以下工作: 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等。 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设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1、增设电梯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区)配合。 2、各镇(区)负责所在镇(区)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3、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及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等管线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要遵循简化、便民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 如果您想加装电梯, 快把好消息分享给邻居们吧! 来源:东台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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