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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昵称61058279 2020-04-16
一、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答:此类纠纷出现时,另一方通常以赠与或借款为由否定共有关系。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双方购房款的来源及购房目的来判断房屋的权属。如出资一方购房是为了结婚所用,虽登记在另外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答: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未登记一方视为放弃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或者借款。二是认为属于双方共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以出资额为比例按份共有。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双方出资金额的多少以及登记在谁名下,来确定房屋权属。另外一方的出资应予返还。
 婚后共同还贷的,已还的款项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根据婚后共同还贷金额比例补偿未登记一方。

三、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答:婚龄较短的夫妻,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增值部分亦是如此。对婚龄较长的夫妻,应均等分割,或按照分割时的市场价扣除双方的出资后均等分割。

四、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及其父母名下

 答:应区分房屋的婚前首付部分与婚后还贷部分,房屋的婚前首付部分应当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及其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对已还贷部分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六、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还贷


 答: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帮忙还贷,父母还贷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二是认为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所以婚后其父母为其偿还贷款,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

七、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


 答: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属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另一方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若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的共有方式,则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应为共同共有。但实践中,婚后增加名字的一方虽然享有产权份额,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并不一定能分得一半的产权。

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答:实践中,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应先确认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还是赠与的性质,若确认该出资为借款,则应按债权债务处理,主要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断。若确认该出资为赠与,一般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九、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答: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归登记的一方所有。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

十、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答: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当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的共有方式,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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