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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丰源668 2020-04-16

谢邀!

首先直观的回答下问题: 收到通知签收后,到公司人事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作移交单、开具离职证明等),在协议最后工作日前进行工作交接,工作到协议书的最后工作日即可。

然后来说一下问题中没有说到,并且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关键词“收到”

“收到”即是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请或通知,为什么说到公司申请呢?这里就涉及到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合法辞退,那么可以说是公司通知。如果公司辞退没有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这个时候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公司在向员工提出解除的申请,此时员工是占据主动权的,即可以要求赔偿金、补偿金等。

二、关键词“通知”

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公司的通知与最后工作日是否有相隔30天。如果没有,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非法律用语)。

三、关键词“签收”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从字面上理解收到的通知应该是公司单方发给你的一份通知文件,签收仅代表知道了所通知的内容,但是不表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前面说到还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四、关于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金与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按当前公司工龄:

①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当前公司工作5年,则需补偿5个月的工资)

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③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赔偿金

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注:以上提到的工资为解除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月根据绩效不一工资不同的需要注意)

有很多公司自认为懂法,然后乱扯一通就想辞退员工并且不支付补偿,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对法律了解较少,可能被忽悠着就签了某些协议或者条款,或者被忽悠着自己写了离职单。所以自己一定要判断清楚自己的情况,不要被忽悠。

不管在工作或生活中,一定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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