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经常被问到有关加班费的计算问题,那么,员工的加班费究竟应当如何计算呢? 让我们举例说明: 老程于某个月共工作200小时(非法定节假日),老程的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老程所在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月计算),且公司实行特殊工时的行政审批制度。那么问题来了:老程当月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那么,为何要如此计算呢?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 然后,关于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双休)-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每天工作的8小时,即8×20.83 加班小时数:实际工作小时数-月工作小时数,即200-8×20.83≈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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