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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这笔“意外之财”记得领取呦~

 360_ss_note2 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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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我校按照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错峰办税要求,从5月11日开始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啦!

由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办法,2019年每月在学校取得劳务收入超过800元的学生,学校财务处已经代替大家向税务局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款。

现在,按照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学生劳务收入可以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的税款差额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补税。(注: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物价补贴和奖学金一直都是免税的,不参加汇算清缴哦)







具体示例如下:

小李同学于2019年8-10月在学校参加勤工助学,应发勤工助学金2000元,2019年11月一次性发放,小李同学2019年没有其他收入。

按照预缴办法,小李同学在2019年11月由学校财务处代替向税务局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小李同学实际收到1760元劳务报酬。(注:劳务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在本次汇缴时,应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收入按照全年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无需缴税。)

小李同学现在计算如下:

(1)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1-20%)=1600元

(2)预缴税额=240元

(3)应退或应补税额=[(1600-6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240,因此,应退税额240元。小李同学可以通过手机APP申请退税。

如果小李同学2019年还有其他收入属于综合所得的,也要与2000元求和后按8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代入上面的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应退或应补税款。

2019年被预扣税款的同学们,快去“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网络客户端(http://etax.)看看自己需不需要退(补)税吧。

如操作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看下方视频和操作辅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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