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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更正申报】拍了拍【谁来教我躲避实操中的那些“坑”?】

 笔记财税 2020-10-27

有些事

你不真正去税务大厅办一次

就永远停留在理论上

或者你永远不知道在办理过程中

会遇到哪些你压根就想不到的问题

小必带你一起去税务大厅

办理个税更正申报

让你领略一下意外之“吓”

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更正申报·大厅申报

Q 1

为什么不能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呢?

💡

A1

小必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一定要在固定的电脑完成每月的个税申报,不然你会很惨!

因为个税申报的历史数据只认当时申报的电脑,如果你更换了电脑,新电脑上没有你这家单位的任何信息,包括员工基础信息,历史申报数据,你如果想更改某个员工的数据,抱歉,新换的电脑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更正,除非你找到当时申报时候用的电脑设备,否则,大厅申报!

Ps:说到这里,小必也想呼吁一下,什么时候我们的个税申报数据可以不受申报设备的限制呀!

Q 2

大厅更正申报能不能只更正特定员工或雇员?

💡

A2

大厅更正申报不能只更正特定员工或雇员,需要全员更正。

如果你真的只能去大厅更正,那请你做好全员更正的准备吧,提醒财务人员每月一定要保存好已申报个税的数据表,包括每个员工的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其他扣除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在大厅申报时其他无需变更的员工/雇员申报数据不变动。

Q 3

滞纳金如何计算?

💡

A3

【举☝个栗子】

如果小诚3月份收入类型应为劳务报酬,但预扣预缴时申报为工资薪金,并预扣预缴税额5000元,如果按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元,4月份按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额6000元,如果按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元。

那么现在小必去税务大厅更正申报,

会有滞纳金吗?如果有,应该怎么算呢?

【政策理论⚖】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政策理论⚖】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小必总结】

上述两个政策虽然是新个税法颁布以前发布的(目前有效),而且是代扣代缴义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不得加收滞纳金,新个税法下,对于综合所得平时只是预扣预缴,需要纳税人自行做年度汇算清缴,平时预扣预缴如有补税的情况,理论上更应遵循上述文件的原则,不得加收滞纳金,故小必也在此呼吁一下,实操中能否不要“一刀切”,只要补税都自带滞纳金的神操作。

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更正申报·实操篇

Q 1

3月份小诚应预扣预缴个税8000元,实缴个税5000元,应补缴税额为多少?4月份小诚应预扣预缴个税3000元,实缴个税6000元,是否会补税/退税?

💡

A1

3月份小诚应补缴税额8000元,应退个税5000元。

4月份小诚应补缴个税3000元,应退个税6000元。

Q 2

是否会有滞纳金,如果有,滞纳金如何计算?

💡

A2

3月份、4月份都有滞纳金。

3月份滞纳金=8000元*(实缴补缴税额当日-3月申报期最后一日(假设为4月15日))*万分之五

4月份滞纳金=3000元*(实缴补缴税额当日-4月申报期最后一日(假设为5月15日))*万分之五

小必亲身经历,当时税务大厅小姐姐也认为3月份应补缴税额为3000元,后来保存以后补缴税额就变为8000元,小姐姐之前也没搞明白,但就一句话,系统默认就是这样,必须按8000元缴纳滞纳金。

所以就算4月份实缴税额比应交税额大,照样有滞纳金,税务机关是不会计算应退税额相关的利息的。

小必在此郑重提醒各位申报个税的小哥哥小姐姐,就算预扣预缴个税,也要郑重对待,虽然有上面两项政策,但在金三系统里,只要你更正以前月份的税金,滞纳金就免不了,而且滞纳金的计算基数是全额更正数据,已缴纳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倒计时了,“走出去”企业和“走出去”个人,2019年个税汇算您入坑了吗?

申报个税的小哥哥小姐姐

个税更正申报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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