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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娜 | 21世纪语境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文本结构再探析

 有而无限 2020-04-19

本文摘要.mp3 来自学习与探索 01:23

张   娜   1980年生,山西交城人,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哲学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已出版著作《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社会建设》(重庆出版社),专著所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丛书”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图书一等奖;专著《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思想建构》(复旦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主持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项目多项。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21世纪语境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文本结构再探析》(2019年第7期)。

摘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虽为千字短文,却具有极高的思想史地位,深入研读有助于对马克思思想和21世纪实践内涵的准确把握。文本首先提出以感性对象性活动为核心的新实践观,接着围绕新实践观,就真理观、历史观、宗教观、社会观展开论述,最后提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和历史使命。学界主要以此“三段式”对《提纲》进行划分,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第五条和第九条被模糊处理;鉴于对第五条和第九条在整个《提纲》中的重新定位,我们可以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结构细化为“1+2+1”的“新三段式”,以达到对《提纲》及其核心概念“实践”更为细致的理解。

关键词:费尔巴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感性对象性活动;共产主义;21世纪语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发展状况与前景研究”(16ZDA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发展趋势”(12&ZD106)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7期

      21世纪中国进入了一个波澜壮阔的新时代,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与深入的社会矛盾,“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成为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更为迫切的要求。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中国越是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就越需要深深扎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中汲取思想的力量;而如何面对经典、理解经典、运用经典,就成为更基本的问题。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文本的研究,正具有上述双重的意义。这个“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不仅在内容上是马克思以实践为核心的新世界观的首次集中阐发,而且本身也正是如何面对经典的方法论提示。

作为总纲的新实践观

      费尔巴哈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新哲学”,之所以说“新”是因为他以“感性的实在性”来谈论唯物主义本体论。但是,马克思依然把费尔巴哈哲学归为“旧唯物主义”范畴,因为费尔巴哈对人类感性实在性的强调,最终不过又返回到人类感性类直观的抽象中。在马克思看来,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知识论路向上各执一端:前者只从客体(过去的唯物主义)或直观的形式(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去理解现实,不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后者则抽象地发展主体的能动性,对现实、感性的活动本身一无所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

      作为唯物主义最高成就的代表,尽管费尔巴哈看到了与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费尔巴哈最终仅仅是把理论的活动当作人的活动,人的真正的活动本身被费尔巴哈放在一边。费尔巴哈的单纯直观以现成的、当下直接的主体和对象世界为前提,与之相适应的是以单纯的感觉来理解主体。当他说感觉是思维的证人时,费尔巴哈并没有说错;但当他说只有感觉、直观,才能证明我们的主体性时,他就取消了主体的活动性,从而取消了活动的主体。费尔巴哈仍然在主客二分的知识论框架下单一地维护客体,由主体性引发的能动性在主客二分的另一端被抛弃,他只是从理论上承认活动,对现实生活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真正的实践却无法理解。因此,马克思说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费尔巴哈止步的地方,正是马克思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指出人的活动应当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人的感性活动”,它不仅仅是感性客体,而且本身具有能动性。所谓对象性活动,是改变客观对象的物质活动,现实生活、感性世界是人的对象活动——工业、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们世世代代实践活动的结果。人不仅是客体,也是主体;人不仅是被认识的对象,也是认识的发动者;人不仅是被动的存在,也是能动的存在;不仅是物质,而且是人的活动构建世界。所谓感性活动,是一种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矛盾存在及其扬弃过程,也是现实的主体及其对象世界的矛盾关系和矛盾发展的过程。它既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过程,也是一个使矛盾不断瓦解、生成和实现的存在过程。事物、现实、感性都是感性的人的活动。不论是感性现实的对象世界,还是感性现实的主体,都要根据“感性的活动”来加以理解,或者说两者都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能动的原则。

      总之,用“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来理解人的活动,是马克思新实践观的核心所在,也是马克思在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之后提出的主张。实践、生活、社会存在、日常生活的世界原本就是先于主客二分的,是先有存在、生活,才有语言、社会意识,乃至社会理论、意识形态。如此,马克思不仅指出了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问题所在,还通过感性对象性活动的新实践观跳出主客二分的知识论路向,彰显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隐秘包含的以实践论为核心的存在论路向,进一步展开其重要的哲学变革。

以新实践观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观

      在明确实践的感性对象性活动新内涵的基础上,马克思紧接着用新实践观重新思考和阐释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基本问题。

      (一)实践与真理观(《提纲》第二条)

      对于康德的物自体,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给予批判。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绝对真理性来达到主客体的同一;费尔巴哈则诉诸感性直观把握事物本质,“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马克思对此显然不够满意。

      “思想的此岸性”是马克思对康德不可知论的回击,针对康德哲学中那个永恒存在的不能认知的彼岸世界,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指出其虚假性:思维没有彼岸世界,只有现实性。脱离实践的思维,只是将历史客观性及对其科学研究的可能性化为乌有,只是提供对历史的任意地解释、曲解、篡改的依据。在马克思看来,“不可知论”的问题同唯物、唯心主义主客二分的对立一样,既不能依靠知性的方式来解决,也不能依靠理性的方式来解决。它本身就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只有在现实的实践中,在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得到解决。“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与此同时,在此也体现了马克思的真理观:真理(现实事物具有的内在本质)不是先验的或预设的,不是基于主客二分的认识的结果,而是在人的实践中形成、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总之,不论是思维的真理性,还是真理本身,都不是归属于知识论范畴的问题,其生成、发展、完成都内生于人的实践(感性的对象性活动)。

      (二)实践与历史观(《提纲》第三条)

      过去的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一切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人们之间在精神上的差异是由于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规范、政治制度等)和教育决定的。人的改变也正是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或者所受教育改变的结果。费尔巴哈同样认为社会的罪恶源自人性的恶,要消除社会的罪恶,需要消除人性的恶。而要消除人性的恶,则需要改变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受的教育。

      面对旧唯物主义的这种“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马克思指出,“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使社会分裂为两部分: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高贵者和卑贱者。整个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英雄史观,人们将社会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少数天才人物身上,进而自然地滋生前者优越于后者的社会风气,并逐渐地形成以教育者、高贵者、少数天才人物为动力源的统治和压制的力量,凌驾于后者之上。显然,这不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这种观念将导致社会内部不断分裂。

      马克思指出事实正好与旧唯物主义的认识相反。在环境与人、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不是环境改变了人,教育者改变了受教育者,而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了社会环境,形成了教育者。“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以及两者在历史过程中显现的“一致性”,均是人们现实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展现。马克思认为感性对象性活动才是现存世界的基础。整个自然界不具有一个纯粹自为自在的存在方式,始终都与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交织在一起,或者说是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产生了自然界,同时自然界在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中也不断地融入历史之中。当然马克思并不否定自然界自在存在的简单事实,只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以自在存在来理解自然界的方式不能对现存的感性世界以及在这个世界中活动的主体特别是两者之间相互统一的历史过程添加任何真实的判断。一方面,在一个单纯自在自为的自然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实主体生活的那个对象世界本身在主体感性对象性活动中不断与社会历史融合,近代自然科学与现代工业正是历史给出的最佳说明。马克思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原则,不仅针对现实主体的原则,而且针对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原则。马克思改变的不仅仅是对待主体的方式,而且是对待整个现存世界的方式,从而是在改变过去知识论路径上的另一条存在论路径。在人们现实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中,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自身是同一过程。社会的进步一样是在这种统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推进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这里关于“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统一问题,是马克思新世界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就主客二分实践自我反思的重要成果。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但将“人的自我改变”“环境的改变”归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这种理解方式深受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影响,仍然在抽象的理论范畴之中。而在提纲第三条以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来认识两者及其统一问题后,马克思在随后的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用生产代替了抽象的人的本质力量,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现实的人的活动来把握“人的自我改变”“环境的改变”以及两者的统一。提纲第三条作为中间环节,是这一转变的关键点。

      (三)实践与宗教观(《提纲》第四条)

      在《提纲》第四条,马克思谈论了宗教问题,这是《提纲》除去作为总纲的第一条外,着墨最多的一条,是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核心思想的批判。费尔巴哈的重要贡献在于对宗教的批判,在所有人都在宗教的禁锢中无力脱身时,费尔巴哈关于宗教的学说给包括恩格斯、马克思在内的众多思想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的力量。费尔巴哈指出宗教不过是人本质的自我异化,不是神给予人本质,而是人给予神意义,宗教的神不过是人们对自我本质的一种让渡。“上帝的一切特性只是从人那里得来的——上帝是人所希望的目的——就是人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目的,但被设想成为实际的实体了。”在宗教的统治下,人的世界是分裂的: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人按照自己的特性创造了神,神却反过来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统治支配着人。如此,宗教的虚假面纱被费尔巴哈揭开,神被拉下神坛,费尔巴哈成功地将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正如费尔巴哈所认为的,近代哲学的任务就是将上帝现实化和人化。

      然而,经过长期艰难的思考之后,马克思对这个曾经的思想引领者提出质疑。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贡献性地指出了世界的二重性,但是实际上仅仅给出了宗教的人本学根源或者说理论根源,费尔巴哈“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那就是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他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本身中分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马克思认为宗教导致的世界二重性仍然有其根源,这个根源就是世俗世界自身的分裂与矛盾。要想真正理解宗教导致的世界二重性,需要对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加以理解;而要想对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加以理解,则要在现实的对象性活动中,也就是在人们的实践中完成。至此,消灭宗教对人的异化,就不是费尔巴哈人本学说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在实现这个世俗基础上,通过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来实现。“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消灭宗教不是人本学的理论问题,而是与现实相关的实践斗争,它是在实践中而非人本学的理论中完成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自从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的含义所在。

      对于世俗世界自身的分裂和矛盾,马克思在后来的文本中给出了具体的内容,即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阶级对立,以及与这些阶级关系密切相关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人们需要在社会层面上展开革命以改变其阶级结构。总之,在提出感性对象性的实践观之后,马克思认识到费尔巴哈对宗教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世界的二重化,源自感性的对象性实践活动,是感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改变的结果,因而也只能在实践中解决。

      (四)实践与社会观(《提纲》第六、七、八条)

      在说明真理、历史、宗教内生于实践后,关于费尔巴哈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需要澄清,即如果费尔巴哈的人本论还没有到达事情的本质的话,那么站在人的本质之后的到底是什么?《提纲》第六、七条回答了这个问题。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哲学的一个正向深入。费尔巴哈所谓的人的本质,停留于理论抽象内部。“历史的进程”在这个范围内化为乌有,个人只是理论中的“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这些抽象的、孤立的个体的类本质,作为一种个体的普遍性出现,也只能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比如理性、意志、爱。这里隐约看到费尔巴哈与思辨唯心主义的相近,特别是在逻辑中追求普遍性的黑格尔哲学。因此,马克思一再强调,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人的本质不是撇开历史进程的概念范畴的抽象物,而是具有相互关联的社会关系,并且个人是始终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形态之中。

      当然,问题还没有结束,当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时,紧接着的问题便是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又是什么?于是,马克思给出了《提纲》第八条:“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宗教问题追溯的最后结论。费尔巴哈认为宗教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或者说人的类本质,马克思继续说人的本质在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进一步来说这些社会关系的本质又是实践的。所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其一是说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都是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在社会中进行分工、交往等感性对象性活动,社会充满了这些感性对象性活动。同时,社会又不是个体的简单总和,而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社会正是在个体的这些共同活动的互动中生成超越于个体的新的力量。其二是说“全部社会生活”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包括了当下世界的全部内容,以及这个世界自己改变自己的整个历史过程。因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表明整个世界及其发展过程是一个感性对象性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不是通过理论批判完成的,而是在不断地改变和创生社会关系中达到的。

      理论只会将现实的东西引向神秘,而人的实践活动却可以将所有神秘的东西给予合理的解决。宗教被神学家引向神秘,人本质被费尔巴哈引向神秘,马克思的实践使得宗教和人的本质最终都回到世俗世界,回到现实的此岸世界,回到社会生活中。

新立足点与历史使命的唯物主义

      在《提纲》的最后两条,马克思阐述了自己新实践观基础上唯物主义的两个重要内容:第一,这种新唯物主义立足点的变化(《提纲》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在此指出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过去旧唯物主义立足点的不同之处。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所谓市民社会,马克思沿用的是黑格尔的解释,“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在现实中,人们之间保持一种原子式的独立存在方式,以此为基础的理论表达自然就是一种人与人的抽象存在方式。这种对市民社会的“无声的”“孤立的”个人联合的理论解释,正是现实个体处于自我异化的表现形式。因此,旧唯物主义必然是缺乏实践性的。马克思的以“人的社会”或者“社会的人”为立足点的新唯物主义,是自我异化得以扬弃的社会的理论表达。在“人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人们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不再以异化作为表现形式,而是以人们自身的一种力量存在于到自由人的联合体中。

      第二,哲学历史使命的变化(《提纲》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在知识论的路径上认识世界、解释世界,仅仅在理论的范围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为在理论中对问题的解决直接地就达成了现实问题的解决。马克思新实践观的内容提示,改变世界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人们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包括了劳动、生产、生活等活动,改变世界的活动正是社会存在本身,它在逻辑上先于解释世界的理论活动,或者说“解释世界取决于改变世界”。因此,新的哲学不仅仅在于对问题的解释,更要求哲学走出理论的藩篱走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不仅仅是认识世界,而且是参与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之中,将分离的现实与理论、人的思维与现实世界重新统一。

“新三段式”结构与“实践—共产主义”主题

      就《提纲》的整个结构来说,学界以“三段式”的框架为主。具有一定共识的划分方式是,将第一条看作第一部分,是总纲;第二到九条看作第二部分,是对总纲的分述;第十到十一条看作第三部分,是最后的总论。本文亦采取了这种划分方式,将整个问题视为围绕第一条新实践观展开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思想的表达。但是,这样的划分方式,在具体细节上还有尚未解决的问题,即对于提纲第五条和第九条的定位。

      在现有的对《提纲》的分析中,结构形式的划分中通常将第五、九条归于第二部分,认为《提纲》第二条至第九条共同构成《提纲》的第二部分。可是在具体内容的分析时,第五条和第九条常被作为第一条的深化放在第一部分中。因此,现有“三段式”划分方式的特点是结构比较简洁,以问题来划分整个文献。但包含的不便就是,文献原来的结构在内容的解释中常被打破,与“三段式”的划分存在较为明显的不一致。因此,在很多关于《提纲》的分析中,第五条和第九条常常被跳过或者一笔带过。也有学者提出将第五、九条纳入第二条进行理解,认为这两条是对新实践观基础上真理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如此就不存在与总体“三段式”框架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第五、九条更适合于对第一条的进一步分析。笔者也认为应当内容为上,不能因形式的规整而牺牲内容。为此,本文试着以内容为基础,就文本的整体结构进行“新三段式”框架的划定。

      首先看《提纲》第五条,从其内容上来说,可以看作是对第一条的一个补充说明。在这里,抽象的思维是指黑格尔哲学,直观是费尔巴哈哲学,前者是思辨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旧唯物主义的最高成果。在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哲学,指出感性的内涵在于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但是基于其出现的位置,也可以看作是对第二到四条的一个总结,从而是对整个《提纲》主题的一个呼应和再次强调。也就是说,从提纲第一条到第五条,构成了一个总分总的结构。主题是对费尔巴哈哲学非实践性的批判,中间从真理观、历史观以及宗教观三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再来看《提纲》第九条,从内容上来说,这一条依然可以看作是对第一条的补充说明,因为第九条再次回到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主题,指出它的非实践性。但是,同样基于它出现的位置以及第九条中增加的信息: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可以看成是对人本质以及社会本质问题讨论的一个回应。在第六条中,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谈个人,就只是一个抽象孤立的个体;第八条说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那么在现实中由单个个体构成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所以,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所对应的就是孤立的个体和原子式个人构成的市民社会。从主题上来说,第九条进一步指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限度,最多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从结构上来说,第九条是通过对第六到八条的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因此,第九条也可以看作是对整个文献主题的第三次深化,也是对第六到八条的总结。

      这样的话,对整个《提纲》的结构可以作如下“新三段式”的理解:

      1.总纲:第一条

      2.分述:第二至第九条

      (1)分述第一层次:第二至四条,第五条加以总结,并回应和深化总纲;

      (2)分述第二层次:第六至八条,第九条再次总结,并回应和深化总纲。

      3.总述:第十至十一条

      也就是说,《提纲》总体上是一个总分总的结构,其中分述的部分有两个层次。第一部分(第一条)总纲,提出实践这一核心概念,是整个提纲的核心内容和总领。第二部分(第二到九条)分论,在社会历史领域从两个层次对第一部分实践观的总纲进行论述:第一层次是对认识论、历史观、宗教观三个主要问题的分析,通过第五条作为第一层分论的总结;第二层次围绕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对社会观展开讨论,通过第九条作为第二层分论的总结。第三部分(第十、十一条)总述,再一次从总体上站在新实践论为基础的新世界观视角,对其立足点和历史使命进行论述。这样第五、九条在内容上是对第一部分第一条的回应,同时在形式上依然属于第二个部分。这样的划分方式存在的问题是,与原来的“三段式”相比,结构略微复杂;但是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划分整体结构的话,第五、九条在整个《提纲》中可以在内容和形式上获得一致性,并且“新三段式”的结构更清晰地展现马克思关于核心概念“实践”层层展开的思路,对“实践”理解更为细致。

      需要指出的是,对《提纲》结构的不同分析方式,包含着对《提纲》基本立场的不同认识。《提纲》写作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几个月,就是这短短的几个月,却发生了马克思哲学立场的巨大转折,这主要体现为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前后几乎完全相反的态度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推崇几乎达到顶点:“从费尔巴哈起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的著作越是得不到宣扬,这些著作的影响就越是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唯一著作。”不仅如此,这一时期马克思深受其影响,以至于阿尔都塞认为青年马克思始终处于“费尔巴哈的总问题”之中。然而在《提纲》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开展的几乎是全面的批判,马克思首次将实践作为基本范畴提出来,树立“新唯物主义”哲学观,第一次同一切旧唯物主义,特别是包括曾经给予马克思重大思想资源的费尔巴哈哲学划清了界限。因此,《提纲》首要的立场是对费尔巴哈思想的批判,某种程度上也是马克思对自己过去思想的自我反思。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确立并提出了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主张,这是《提纲》的第二个立场。在对《提纲》结构的分析之中,两种立场都应该兼顾,特别是在第二到第九条的分述中,在新实践观的总纲下,分述的第一个层次重在批判,第二个层次就重在自我观点的提出,马克思正是在对费尔巴哈批判的同时开启了自我主张的哲学变革。

      最后,“三段式”结构下所体现的《提纲》主题,无疑是围绕新的实践观展开的,这在已有研究中有比较深远的传统。从拉布里奥拉到葛兰西,再到卢卡奇、柯尔施、布洛赫,都将《提纲》作为“实践哲学”加以解读,直到南斯拉夫的“实践派”将这一思路发扬光大,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影响中国学界至今。实践确实是马克思在《提纲》中具有纲领性的核心观念,依托于新的实践观,马克思确立了新的世界观及其基本原则。不过,如果从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于哲学的最终历史定位来看,《提纲》具有另一个主题——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著作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哲学文本,始终都具有现实的政治性背景,如《博士论文》的自由主义政治背景、《莱茵报》时期的共和主义政治背景、《徳法年鉴》到《共产党宣言》的共产主义政治背景。《提纲》最后也清晰地展现了其共产主义的政治背景:“共产主义是《提纲》的主线和落脚点,《提纲》首先是政治哲学的文本,其次才是‘实践哲学’的纯哲学文本。”因此,除了就作为文本的《提纲》本身的实践主题外,就马克思整个思想的政治属性而言,《提纲》具有共产主义主题的判断也是值得肯定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

      总之,当前对于《提纲》文本的研读,至少给了我们以下两点提示:第一,21世纪不仅仅是实践的时代背景,更是实践的现实基础。21世纪语境中的实践问题不仅仅是面对21世纪的实践,而且21世纪就是实践本身。第二,面对全新的和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这场实践活动不仅要关注现实世界,更要关注感性的人的活动。特别是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比以往任何时空都更加需要感性的人的创新活动。

略去参考文献,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

【责任编辑:朱   磊】

【网络编辑:姜新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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