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 特殊情况: 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批准,某些特殊的、非本村村民的其他人也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的,也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3、规划新村、镇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4、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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