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发民商法交流 图片源自网络 ⊰ 作者 : 彭友来 ⊱ 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一直有 “民事诉讼的脊梁” 之称, 故而有 “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 所在” 的法谚。 我国法律实践普遍认可 “谁主张谁举证” 规则,法院判决书甚至直接援引该规则,但是,谁主张谁举证是建立在待证事实分类说的基础上的,因而,一直以来,大多数人认为,消极事实无法举证,故而有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 以下这篇读书笔记,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仅当作简略学习。
彭友来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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