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有个疑问,在离婚时,是不是无过错或者过错少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其实,无过错或者过错少的一方多分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协议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也就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哪一方就一定能够多分财产。 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能多分财产 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 现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这一点很多人无法理解)。 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对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但这里的赔偿并不是分割财产的原则,而是因为过错方违反绿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 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或侵害不明显,这些过错应当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例如一方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由刑法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具体处罚方法。所以对有这些“过错”行为,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任何影响。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 少分或不分婚姻共同财产情况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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