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 二、交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交班前应填好值班日志和工作表格; (2)记录好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变更情况; (3)交代当班时有效的上级指示、命令; (4)交代当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和本班所发生的设备缺陷; (5)交代天气情况,整理工器具,仪表,备品,消防安全用具等; (6)做好值班地点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7)做好本班未完事项。 三、接班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交班人全面检查所管辖设备情况,查阅交班记录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2)详细了解曾发生事故情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3)检查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内容是否完全正确,索取有效的上级指令、命令; (4)检查接受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负责抄录交接班最后一次仪表指示读数; (6)检查值班地点和设备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四、遇到下述情况不准进行交班: (1)接班人刚喝过酒; (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 (3)正在进行其他不宜交接班的工作。 五、正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认为无疑问时共同在交接班日志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因交接班手续不全或交接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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