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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这家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天堂的咖啡屋 2020-04-27

法眼扫描作为一名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也经常做一些国企的业务,对国企的性质如何判定有清楚的了解,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何判断一家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

财政部在2003年出台了一个文件《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三、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分析:
  1、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从财政部的这个文件来看,题主所说的国企只占40%的份额,要看是否国资能控制该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文件中关于国企的认定,算是最新的规定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所以题主所说的情况,显然可以参照文件的第四种情况:

首先看国资是否是第一大股东,如果不是第一大股东,那就不是国企;

其次国资虽然是第一大股东,能否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等实际支配企业,如果不能,则也不是国有企业。

国企、民企的企业性质,争论的意义不大

1、现在几乎好多充分竞争的领域已经开放给民企了,民企如果有能力可以和国企充分竞争。

2、国企性质的企业,在作一些决策和事情的时候,反而缩手缩脚。比如处置公司资产,要经过审计、评估,评估结论还要报上级备案,超过一定金额要上面批准,就算打官司都不能调解,否则上面的巡视组或者有人举报都面临很多问题。

结语

没有必要纠结于企业性质,40%的国资,60%的个人成分,应该说是民企性质,除非想非要弄个国企身份作业务,否则,真没有必要挂个国企性质,以后涉嫌侵占国有资产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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