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一个《左传》上记载的故事。 春秋时期的齐国有个姓姜的大美女,是齐国贵族、权臣崔杼的家臣东郭偃的姐姐,嫁给了棠邑大夫棠公,于是就叫棠姜。而崔杼的妻子生下两个儿子后,不久便去世了。 公元前548年,棠公死去,崔杼让东郭偃为自己驾车去吊唁棠公,见到棠姜后被她的美貌深深吸引,便想娶她为妻。于是去找家臣东郭偃,求他想想办法。东郭偃说:“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翻成白话文意思就是:自古以来男女同姓不婚,主公您是丁公后代,下臣我是桓公后代,咱们同为姜姓,主公您想娶我姐姐恐怕不太合适吧。(插入题外话:这说明在春秋时期,传统的“姓”、“氏”仍然维持着,“同姓不婚”仍然是严格遵守的原则。“姓”的观念到战国时期渐归淡薄,及至秦代竟基本消灭。后世中国所说的“姓”,其实是古代的“氏”。敬请期待拙文《姓氏古今谈》) 崔杼为此事又找了占卜师算卦,结果卦象为凶。但他坚持迎娶棠姜,并且自我开解说:“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意思是:棠姜是寡妇,有什么妨害呢?她死去的丈夫已经承担过这凶兆了。最后还是娶回棠姜,抱得美人归。可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历史上的这桩孽缘在沿着人性的狭窄小径继续往前推进。 崔杼的国君齐庄公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棠姜,也为之痴迷并倾倒,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于是便趁机会到崔家去和她私通,还把二人私通时顺手捎带走的崔杼的帽子(一定是绿色的),赐给别的大臣。我们现在自然无法推想齐庄公当时此种行为的心思,他很可能达到的实际效果就是晒一晒与棠姜的恩爱。崔杼怀恨在心,怒火中烧,便设计杀害了庄公,立庄公的异母弟公子杵臼为君,这就是齐景公。崔杼自封为相国,飞扬跋扈,专断国政,独揽朝纲。 但他对弑君之罪日夜惶恐不安,特别是担心被史官记录在史书上,留下千古骂名。于是他下令将专管记载史事的太史伯找来,说道:“昏君已死,你就写他是患病而亡。如果你按我说的意思写,我一定厚待于你,如若不然,可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太史伯抬头看了看崔杼,拿起竹简,提笔书写:“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崔杼大怒,挥剑杀了太史伯。 按当时的惯例,史官一职世袭。于是,崔杼又召来太史的二弟太史仲,命令写成齐庄公是因为身患疟疾而死,太史仲不从,崔杼怒不可遏,又拔剑杀了太史仲。 接着他又将太史的三弟太史叔召来,但太史叔还是在竹简上秉笔直书,崔杼又杀之。 最后只剩下了四弟太史季,崔杼对他说:“汝三兄皆死,汝独不爱性命乎?若更其语,当免汝。”意思是,你的仨哥都死了,你就不想活命吗?只要你按我说的写,换掉你兄长原来的话,你就能活命。 太史季答道:“据事直书,史氏之职也。失职而生,不如死。昔赵穿弑晋灵公,太史董狐以赵盾位为正卿,不能讨贼,书曰:‘赵盾弑其君’。盾不为怪,知史职不可废也。某即不书,天下必有书之者。不书不足以盖相国之丑,而徒贻识者之笑,某是以不爱其死,惟相国裁之。” 这一段话比较长,翻成白话文,他说:按照事实真实记载,是太史的职责。失职活着,还不如死去。从前赵穿杀害国君晋灵公,太史董狐认为赵盾身为晋国正卿,不能捉拿凶手,在史书上记录:“赵盾杀害国君”。赵盾不因此怪罪董狐,他知道史官的职责不能废弃。我即使不直写,天下一定还有据实书写的人。不直书不能够掩盖相国您杀害国君的事实,只能贻笑大方罢了,我不是不想活命,职责所限,您随便吧。 最后崔杼无奈,长叹一声,只得让太史季退下。 当听到国都里的史官都将被杀掉的消息,一个住在国都之外的史家南史氏,就背上竹简来到国都,目的是记录“崔杼弑君”,准备前赴后继,接替太史兄弟将崔杼的罪状记载于史书,见太史季活着出来了,并已经据实记载,才返回家去。 于是史书上便留下了这样的话:“周灵王二十四年,齐庄公六年,春三月乙亥,崔杼弑齐庄公光于其府”。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史家要有绝不作假的气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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