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名为 “与新冠疫情相关的租金优惠——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的提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在准则中增加一项实务简化处理规定,以便在评估新冠疫情期间特定的租金优惠是否被视为租赁变更时,减轻承租人的负担。相反,如果这项实务简化处理规定得以实施,则这些租金优惠将被视为非租赁变更。对于出租人而言,没有提议的变更。 背景 新冠疫情给全球企业带来了更多负担,导致出租人正在为承租人提供租金优惠。这些租金优惠可能是以免租期的形式,也可能是以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减少租金的形式提供(可能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增加租金)。在某些辖区,政府要求进行租金优惠,而在另一些辖区,政府只是在鼓励减免租金。但是,租金优惠将给承租人带来重大影响,尤其对于零售业和酒店业而言,在许多情况下它们已经被迫暂时关闭了营业场所。IFRS 16中包含了一些特定的要求,而关于租赁付款额变化和租金优惠的会计处理,也都在这些要求的范围之内。承租人需要评估租金优惠是否为租赁变更,如果是,则应采用特定的会计处理。但是,将这些要求应用于潜在的大量租约可能很困难,尤其是从实践角度而言。因为疫情的原因,企业已经承担了巨大的压力,IFRS 16的规定将增加企业的负担。 实务简化处理 提议的实务简化处理,允许承租人选择不进行评估与新冠疫情相关的租金优惠是否为租赁变更。承租人将假定该变化并非租赁变更以对租金优惠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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