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认为井田制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的农村公社土地制度。经夏商时期发展,至西周时期便进入鼎盛阶段。西周的农民耕田标准是,一夫(主要劳动户)管理田地一百亩,一百亩亦称一田,九个百亩或十个百亩为井,这便是井田的含义。按《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则一个井为九户人,一个邑是四个井共36户人,一个丘是四个邑共144户人,在这里井显然成为一个最基本的计算单位。据此可知,西周时期的井实际上是一种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每一井田中有九户人进行耕种,四个井田共36户人家即构成一个称为邑的生活聚落组织,即一个村落;而16个井共144户人家便构成更高一级生产、生活联合组织即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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