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组 韩庆洲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是《诗经·小雅·大田》里周王祈祷农事时讲的一句话,大意是说上天要是下雨的话,不仅要下在我的公田之上,还要下在我的私田上。《诗经》是由春秋时期的孔子整理的,里面记述的主要是我国西周及春秋时期的历史。所以这句话往往用来证明我国在西周时期的确有公田和私田的存在,即井田制的存在,并且该制度在当时已经走向瓦解。但是文中的公田和私田到底指的是什么?恐怕还不敢确定。
按照新人教版必修2教材所述,井田制是一种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它是指夏商周三代时期国王将手中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臣下,受田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并且每年依据受田的多少向国王缴纳贡赋。这些受田者就是奴隶主,他们不参加劳动,而是强迫领地内的奴隶集体耕种,并无条件享有他们的劳动成果。奴隶们毫无人身自由,只有整日在田地里劳动,过着悲惨的生活。这些国王分封给臣下的土地就是所谓的公田,由于其形状整齐、沟洫纵横如同“井”字,故被称为井田制。一句话总结,那就是井田制下的井田就称为公田,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么私田又是从何而来呢?他应该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制农具和牛耕得到广泛的应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奴隶主贵族开始强迫自己的奴隶去开垦荒地,这些荒地由于不是国王所赐,所以往往被奴隶主们当做私有财产来处理,它们就被称为私田。也就是说私田是自家的,不用向国家纳税,所得收入全归自己。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在春秋时期,普遍发生应该在战国时期。由上 我们就有理由判断“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中的公田和私田应当分别是国王的土地和自己开垦的土地。因为相对于公田,奴隶主对自己的私田的关心应当是更多的,至少是和公田一样的,所以他们才会既关心公田的状况又关心私田的状况。
但是根据新人教版必修2教参第53页资料与注释一节所记载却有不同的解释,该页首先引用《孟子·滕文公上》一段话说井田制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公田,八家皆私,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紧接着又引用《汉书·食货志》中对井田制的具体解释“……八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当时的百亩约合现代的31亩左右)由以上两则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到了战国、秦汉时期人们又将井田制又说成是“八家共井”经营状况,而并非我们教材上所说的井田之上奴隶主强迫奴隶们集体劳动,无条件享有其劳动成果。而这种“八家共井”的制度虽然可能还是土地国有制,即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依然归国王,但其经营方式却明显带有西欧庄园制劳役地租的封建的剥削方式。那样的话它就有可能是一种封建领主制经济了,西周时期就有可能是封建社会而非奴隶社会了。可是这种观点显然又与现行高中教材观点违背,这个问题应该由历史专家来讨论,但是至少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即“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句话在“八家共井”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一个普通奴隶或庶民所想而非仅仅周王所想。因为按孟子所说这些奴隶拥有一定的私田,但作为条件他们必须首先到奴隶主的公田上进行无偿劳动,“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于是他们才会有这种愿望即“不仅要下在我的公田之上,还要下在我的私田上”。如果以上说法成立,那么公田和私田就应分别是指奴隶主的土地和奴隶的土地了。
那么历史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由于水平所限恐怕难以还原,但在教学之余,还是查阅了一些资料,现在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首先,井田制本身可能就是一个传说,它只是传说中的一种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关于它的描述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上已经引用过),到西汉初博士韩婴曾将《孟子》所述井田内容加以补充,东汉公羊学者何林又将井田内容进一步加以充实,并大事润色,魏晋以后随着《周礼》一书日益广泛传播并为士林所尊崇,人们又开始把《周礼》中所谓的“井牧其田野”理解为在农村实行井田制,并将《周礼》中的沟洫制度融合于孟子的井田方案中,最终使井田制变成了千万阡陌纵横、沟洫环绕不断、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美妙景象,并一直传诵至今。当然在古代也有一些思想家对此表示过怀疑甚至予以否定,例如宋代的苏洵和叶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等。不光如此,其实即使是在现代,当我们重新审视孟子所言的井田制时,也会发现其中一些说法让人很是迷惑。比如:井中的宅地究竟是多少亩?(孟子说是五亩)这些宅地又如何安排?又如每井八家,每家八口,居民老死不许外迁,那么人口一旦变动是不是就会破坏一家百亩的土地均平制度?再加上后来又将《周礼》中的土地制度和孟子的井田制揉和再一起起矛盾就更难以解决了。例如千百个井的四周均有整齐而划一的沟洫涂径,他们如何修建又如何维持?当时有没有足够多的平坦土地来搞这样的沟洫和浍川?既然如此为什么井田制在千百年来又会被人们竞相传颂呢?首先,是因为很多古籍之中有相关的记载,特别是在儒学作品里。其次,也可能与古代思想家的宣传有关。这是因为,自从秦汉以来土地兼并成风(这是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非常严重,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那些有识之士自然要想办法抑制土地兼并,所以他们在采取措施时,总会拿远古的井田制来做文章。所以包括大部分农民在内,他们更愿意相信过去的确存在过这样一种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实行小块土地的平均分配,田地不允许相互侵占,不存在贫富不均的现象,可使人无余力、地无余剩,又能使人与人之间形成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的亲睦关系。于是便出现了后世的均田制、屯田制、王田制等土地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在性质上与井田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他们都多少的借鉴了井田制的内容。到了近代农民领袖洪秀全、革命先驱孙中山也都根据自己斗争的需求多次提到过井田制。综上所述,井田制有可能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内容究竟是什么,则很有可能是后人按自己的理解或需求而进行的描述或补充,如孟子、韩婴、何林等都有可能。
其次,井田制若是真实存在,那么其性质及经营方式学术界至今仍旧意见各异,不仅有以上教材和教参两种说法,还有如下:一 有的学者认为井田制是一种村社土地制度,井田的生产者主要是公社成员、自由民。二 有人认为井田制形式上保留有原始村社的残迹,但实际上已经成为被奴役压榨的单位,居民已成为一种集体奴隶。三 更有人认为井田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从原始社会末期家庭公社的土地制度,到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再到封建领主制,最后到个体自耕农经济,这是井田制由形成到发展再到消亡的过程。不管其经营方式和性质究竟如何,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这种能力当然也包括垦荒,而恰恰是随着这一情况的大量出现,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也就应运而生了,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就是前350年的商鞅的“开阡陌、除井田”了,从此中国的井田制最终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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