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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州做生意居然有这样的规矩:不能在广州过冬,严禁妇女居留!

 梦想童年594 2020-05-02

一口通商实际上是一种有限开放的姿态。 以“天朝上国”地位自居的清政府虽然保留广州开海贸易,但在对外政策上仍秉持着封闭、保守的思路, 面对洋人打开中国市场的迫切要求,清廷想得更多的是加强对洋人的管理与防范,因而对外国人在广州的活动做了一系列的限制。

广州制度下的“华夷之防”

乾隆年间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防范外夷规条》,史称“防夷五条”。这五条是:

1、夷商在省过冬,应请永行禁止;

2、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

3、借领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并应查禁;

4、外夷雇人传递信息之积弊,宜请永除;

5、夷船进泊处,应请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按以上规定,外国人来到广州,要指定寓所并责人管束;在非贸易季节,外国商人不得在广州居留;中国商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也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外国商船在黄埔碇泊,要派员防范与监视外国商人在广州的活动。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更具体的规定,如“番妇”即外国的妇女严禁到广州居留,外商不得坐轿,甚至还有外商不得学汉文等规定。

▲ 1805年广州夷馆外景

“以官制商,以商制夷”

在同样的防夷思路下,广州外贸的管理方式设立了保商制度。

当年在广州与外商做生意的保商也叫牙行、洋货行、洋行,这十三家牙行商人史称十三行,后来虽数量有增减,但十三行成为外贸商行的通称。据清代《粤海关志》载:

“国朝设关之初 ,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一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命曰‘十三行’”。

十三行所在地区称为“十三行街”,十三行街现为十三行路,原十三行地区位于今十三行路以南及广州文化公园一带。

十三行的行商是唯一得到官方认可的外贸代理商,他们缴特许经营费,得到政府授权和委派, 拥有对外贸易的垄断特权, 控制着广州口岸的全部外贸。

内陆出口货物必须全部通过他们买进再卖出,行商从中可抽取手续费或差价。同样,外商的任何进口货物也必须用他们的名义报关,由他们买进再卖出,从中抽一笔佣金或差价。

这样的垄断贸易当然使行商受益颇多,但他们的责任也重大。

保商制度要求所有外商必须有一位十三行商人作保,如有违法经营或拖欠税款,责任全由保商承担。也就是说,保商不但自己要遵纪守法,也要担保他的洋人客户遵纪守法,如有任何问题,全部唯保商是问。

保商不但要监督管理洋人的船只、货物、报关及纳税等贸易行为,连洋人的人员、住所、行事也要负责,实际上就是把行商当作洋人在中国的监护人。

洋人那么多,来源又复杂,一旦发生起事端来,对行商来说小的叫麻烦,大的就是飞来横祸。1807年2月发生过一艘英国商船上的水手与当地中国人的冲突,事件中一名中国人死亡,负责这艘商船的行商卢观恒为此受到拘押,损失惨重。

清廷规定中,洋人不得与官府直接来往,如有任何交涉文书,都由十三行做中介转达。天朝官员不直接与洋人接触,所有中外交涉包括接待外商的差使都交给洋行,既显出官员自己的高冷尊贵,又减少了和外国人打交通的麻烦。这种间接的外交方式,一方面使行商的功用发挥到极致,另一方面也彰显华洋秩序的尊卑仪制,使中外隔膜日渐增加。

保商制度中还规定所有保商互保,其中一个欠债或欠税或破产,资金漏洞由全体行商共同补亏。

▲ 清代广州夷馆外景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十三行”行商兼有商务与外交的双重职责,既承担了清政府对外交涉的“夷务”管理职能,又充当官府与外商之间的中介,成为“官”、“夷”沟通的纽带与桥梁。

这一套“以官制商,以商制夷” 的制度构成了清代对外贸易和交往中独特的“广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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