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地一男子去嫖娼,结束之后付给卖淫女三千元。卖淫女并未细看,直接装进口袋。当回到家中再看时,却发现男子所付的三千元嫖资全为冥币。 卖淫女遂报警称:自己被诈骗。 由于本案首先涉及的卖淫拍嫖娼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于是警方对两人进行处罚自属正常。但这是行政处罚。 而我们要讨论的是,该男子用冥币付嫖资是否构成诈骗罪呢?如果不构成,那么有没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呢? 根据案情来看。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三个角度去考虑本案。 第一:该男子是否构成诈骗罪在女子报警的时候,她就是说自己被诈骗了。因此看来在该女子看来这属于诈骗的行为。那么该男子真的构成诈骗罪吗? 笔者认为——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利益。 那么在本案中,该男子显然没有侵犯该女子的财产利益,该名男子的确对该女子实施了一个诈骗行为,但是他骗的只是性利益。而我们的《刑罚》中规定的诈骗罪只保护财产利益,而不保护其他利益,因此该男子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该男子构成强奸罪吗?正如以上所说,该名男子不构成诈骗罪,那么他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笔者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但是结合本案,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在该男子与该女子发生关系时,该女子并没有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其次,该女子确实受到了欺骗,但是这种因欺骗而产生的认识错误,只是一种动机上的错误,而不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而动机在生活中复杂而又繁多,因此在法理根本就不考虑。总之,动机错误不是犯罪的成立要件。 故本案不构成强奸罪。 第三:该男子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该男子用冥币去付嫖资,而冥币肯定不是真币,我相信这点毫无疑问。那么该男子是否因此而构成使用假币罪呢? 笔者认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刑法》中的使用假币罪,对假币有明确要求。并不是说,只要不是真币的就一律构成假币。 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必须要达到足以以假乱真的地步。判断标准要以一个普通人的眼光去判断。根据常识,冥币与货币有着显著的区别,以至于几岁孩童也能明确的区分冥币与货币。 因此该男子使用的冥币不属于只用假币罪中的假币,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综上所述,该男子不构成任何犯罪,只需对其嫖娼的事实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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