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五岁孩子咬伤正在强奸妈妈的男子,被打伤,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寻梦向天歌 2020-10-02

案例】 肖华与丈夫离婚后,带着五岁的儿子进城,在一建筑工地做饭。同一工地做小工的刘一看上了肖华,经常给肖华儿子送一些零食和玩具,久而久之,两人同居到一起。同居后,刘一性情大变,经常喝醉酒发脾气。2018年8月份一天,刘一又和几个工友一起喝酒,跌跌撞撞回家后,看到肖华和孩子已躺下,满嘴酒气地爬上床,欲与肖华发生性关系,肖华看孩子还没睡,就将其推到一边,刘一借着酒劲,那管那么多。孩子一看认为妈妈被打了,用牙咬刘一一口,刘一痛得一拳打在孩子面部,又用脚踢孩子头,肖华看到刘一打孩子,就和刘一打了起来,刘一将肖华打倒后,用鞋带将其双手捆绑,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经鉴定,肖华孩子鼻梁骨被打断,构成轻伤。

本案是发生在南方某城市的真实案件,笔者对原案件进行了改编,仍尊重了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离婚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实属不易,遇到对孩子好的男人,女人往往会动心,这也是做母亲的苦心,对自己好不好不要紧,只要对孩子好就做什么事都可以,这也是母性伟大的体现。本案中,刘一是一个地地道道渣男,通过讨好孩子,得到肖华芳心后,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当然,刘一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讨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本案中,刘一和肖华虽然为同居关系,当肖华不愿此时发生性关系时,根据强奸罪的基本理论,刘一强行与肖华发生性关系,为强奸行为。五岁的孩子对正在强奸母亲的刘一完全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采防卫意识不要说),即使将刘一咬死,也是合法正当的行为,对正当防卫行为不得再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理论应有之义,因此,本案中,刘一打孩子,且致轻伤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否则,可能涉嫌强奸罪。

本案中,肖华看孩子还没有睡觉,不想此时与刘一发生性关系,而刘一借着酒劲,采取殴打、捆绑等方式,强行与肖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结语:离婚女人,尤其是带着孩子一起生活的离婚女性,在选择新的生活时要非常慎重,免得既让自流泪又使孩子受伤。笔者在此警示那些动不动对女人施展拳脚的渣男,你图一时之快,等待你的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活。本案中,对刘一应按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两罪并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