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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被判赔了重疾还要赔身故?情凄意切的我心疼平安~

 薇险物语_保险 2020-05-04

    星星真美,因为有一朵看不见的花。 

夜空上,那颗闪星



星星本身是沉默的。

你有你了解这些星星与众不同的含义……

带病投保的诉讼案例, 不少已被流水般的时光冲得模糊了。我就曾被这样的一个案例震到了,“被保险人心源性猝死,申请平安福理赔,主险身故与附加重疾险,应赔付双份?”

作为我们普通的消费者理解有可能?看到上述合同主险和附加险是分别缴费,如果发生理赔,附加重疾赔付20万元,主险赔付21万元,总额赔付41万?

实际上条款内容如下图:

你能看明白条款吗?重疾赔付20万元后,实则主险终身寿仅1万元。

是不是这样子会产生些理赔纠纷呢?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如此?案件时间轴如下:



2015年

投保人张女士为自己的儿子投保平安福主险终身寿20万,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8万。

2018年



经鉴定被保人的系房室结脂肪浸润伴房室结动脉管腔狭窄致心源性猝死。



2018年诉讼

按照保险金额20万和18万分别为赔付总计38万

最终判决赔付结果是怎样子呢?

此次法院判决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判决平安人寿赔付38万。

本案虽然在条款中约定,赔付重疾险后,主险寿险保险金等额减少,但两个保险责任并非相加关系。

且保险公司未进行专项释明,当释义条款理解发生歧义时,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受益人(被保人或身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判决依据

法律条文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请大伙儿看了此案例,不要断章取义。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重疾险含身故责任的产品都是2赔1,但绝大多数公司的产品是寿险与重疾在一份保单上非分开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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