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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股东离婚,股权该怎么分割?

 激扬文字 2020-05-05

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股权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一、案由

由于离婚诉讼案件不允许追加第三人,而公司股权分割往往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利,因此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对股权部分不予处理,需要另案起诉。

因此,涉及离婚股权分割的案由通常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投资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包括股权本身和股权的投资收益(分红)。

典型案例:(2013)绵民终字第1432号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某出资取得鸿泰公司33.32%的股权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蒋某某应分得一半。

杨某某后续取得的鸿泰公司66.68%股权,该部分股权转让款有35.56%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剩余部分系离婚后由杨某某个人支付。故蒋某某应分得35.56%的一半即17.78%的股权。

总计蒋某某应分得鸿泰公司34.44%的股权。

2、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股权婚后取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分割股权的常见方式

1、作价补偿:股权仍归原股东,对另一方给予相应折价补偿。

2、实物分割:按比例(一般为一半)转让部分股权给对方。

3、分割价款:将该股权拍卖后分割拍卖款。

四、常见处理程序

1、如果原告要求分割股权本身,则法院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征求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分割。

2、如果原告要求分割股权对应的价值,那么法院通常会要求双方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认定。

五、律师建议

由于中大型企业的股权分割可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股权进行必要的风险隔离,主要有两种做法:

1、夫妻签订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

通过签署财产协议,包括股东与配偶、与其他股东及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股权的归属,保障公司不会因为股东离婚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公司有风险资本进入或者准备上市阶段。

典型案例:土豆网在上市之初,大股东王微突遭前妻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土豆38%的股权,导致土豆网错过了最佳的上市时机,最终被优酷网兼并。

2、通过信托方式隔离持有股权

可以参考龙湖地产的方式,夫妻两人的股权通过信托方式持有,确保股权不会受到离婚的影响。

典型案例:龙湖地产由吴亚军和蔡奎夫妇两人创立,他们通过复杂的信托架构,最终实现Silver Sea(BVI公司)全部股本由汇丰信托以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身份全资拥有,Silverland(BVI公司)全部股本由汇丰信托以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身份全资拥有。2012年11月夫妇离婚时龙湖地产的股价下跌两天后立即反弹回稳,企业没有受到创始人股东夫妇离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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