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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晚报

 杏林前浪4868 2020-05-06

  □达少华

  清末民初南通地方议事机构常常是与地方自治相联系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前后,张謇积极筹划地方自治。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试行议会及地方自治制度。次年,张謇等人参照天津自治章程,会同教育会、劝学所及商会,草拟自治章程。经州署呈报江苏督抚核示,转报两江总督批准,试办通州自治。

  光绪三十四年,成立筹备自治公所议事及董事会。4月8日,选举高清等30人为通州议事会议员。20日,议员互选张謇为议长,孙宝书为副议长。8月10日,选举通州知州琦珊为董事会会长,张詧为副会长,周汇瀛等8人为董事会会员。推定了户籍、财政、工程与警务各科工作人员。设立法政讲习所、测绘局(局长张謇,主任袁承曾)和户籍事务所(主任达金韶),开展州境内的地积、地形测量与人口调查造册。划分州境为东南、西南、东北和西北四大部,测得全州面积为7435平方公里。聘请师范学校土木工科毕业生40余人用3年时间绘制成五千分之一、二万分之一和五万分之一地图陆续印制出版;将州境分成40个区段登记户口,汇总查得全州人口为1286321人,据此划分全州为1城、12镇、8乡。

  清宣统二年(1910)9月,清廷颁发《城镇地方自治章程》,通州相继成立南通市等13市和兴仁镇等8乡自治议事会和董事会。每市、乡议员12~35人,董员2~8人。南通市议事会议员32人,议长周汇瀛,副议长顾似基,董员8人,总市董习民枢,董事市佐薛衡。因经费不足、时间较短以及政局的变化,市、乡自治仅办了几所小学和阅报社,进行了一些修补桥梁、开浚河道的工作,自治章程规定的条款实现不多。

  宣统三年11月,通州官绅响应武昌起义,宣告通州光复,成立军政分府和民政署(亦称民政处、民政分府)。民国元年(1912),江苏临时省议会决议废州设县。5月30日,通州改称南通县。民政署更名为县知事公署,撤销州议事、董事两会。按县制筹备县议事会和参事会,收集议案、制订和实施财政预算,按选举章程所列纳税总数分配各市、乡议员名额。6月1日成立南通县议事会,议员互选于振声、邢启才为正副议长。7月14日,成立南通县参事会,参事员12人,田宝荣、吴家骥和储南强3人为会长。

  同年,设南通县路工处(即工程局)主管市政建设,议事会派员参组,筹划建筑公园、菜场、公厕、路亭、车站、公井等工程。调查县境内40多处名胜古迹。建筑县署钟楼,报时报警。铺设县境内外碎石路面达十余里。拆城墙、筑马路,始分人行和机动车道。构筑数百里的煤屑路和小马路,连接县内及如皋、海门等县。建立天生港、芦泾港、任港码头和大达内河小轮总公司,同时积极发展文教卫生科技事业。

  民国3年2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北洋政府)下令停办地方自治。3月,南通县议事会和参事会撤销,市、乡议事会、董事会随之撤销。

  民国9年(1920)10月,南通县再度筹建自治会,筹备事务所设于五公园之一的中公园(今少年宫),拟订自治章程,议定自治会会员50名。13个市各举2人,8个乡各举1人;县商会举6人,县农会和教育会各举5人。10月31日召开筹备会,到会会员41人。公推邢演初临时主席,通过理事、主任理事互选规则。到会会员采用记名连记法选举张孝若、邢启才、于敬之、薛郢生、高安九、曹勋阁、张孝卿7人为自治会理事,互选张孝若为主任理事。自治会下设财政、统计、教育、实业、交通、水利、工程、卫生、慈善、公共营业等10股委员会。每股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11月1日举行自治会成立典礼。次日,召开第一次常会,到会会员40人。主任理事张孝若为主席,以议事规则案、旁听规则案为议题。推定顾昌鼎等7人为审查员,对两规则审查修改。3日下午讨论通过两项规则。

  按此规则,主任理事指定财政审查员9人、法制审查员5人、请议审查员5人,由会员表决通过,办理地方自治事宜。

  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南京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实行“训政”,民选镇、乡长。民国23年,国民政府下令停办地方自治,实行保甲制度,南通县合并建立13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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