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除稳定型劳力性心绞痛外,目前将心肌缺血所引起的缺血性胸痛统称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UA)。2.发生机制 动脉粥样斑块不稳定、破裂、出血、血栓形成一冠状动脉痉挛。3.临床表现 与稳定型心绞痛相似,但具有以下特点之一:①原为稳定型心绞痛,在1个月内发作频率增加、程度加重,时限延长,诱因变化,硝酸甘油作用减弱。②1个月内新发心绞痛。③休息状态下或轻微活动即可诱发。④发作时S段抬高的变异型心绞痛。ST段抬高的不稳定型心绞痛:V4、V5、V6和Ⅱ、Ⅲ、aVF导联ST段弓背向上抬高。 类型 | 特点 | 静息型心绞痛 | 发作于休息时,持续时间通常>20分钟 | 初发型心绞痛 | 通常在首发症状1—2个月内、很轻的体力活动可诱发(程度至少达ccsⅢ级) | 恶化型心绞痛 | 在相对稳定的劳力性心绞痛基础上心绞痛逐渐增强(疼痛更剧烈、时间更长或更频繁,按CCS分级至少增加I级水平,程度至少CCSⅢ级) | ①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Braunwald分级)严重程度 | 定义 | 一年内死亡或心肌梗死发生率(%) | I级 | 严重的初发型心绞痛或恶化型心绞痛,无静息疼痛 | 0.073 | Ⅱ级 | 亚急性静息型心绞痛(一个月内发生过,但48小时内无发作) | 0.103 | Ⅲ级 | 急性静息型心绞痛(在48小时内有发作) | 0.108 | 临床环境 | A | 继发性心绞痛,在冠状动脉狭窄基础上,存在加剧心肌缺血的冠状动脉以外的疾病 | 0.141 | B | 原发性心绞痛,无加剧心肌缺血的冠状动脉以外的疾病 | 0.085 | C | 心肌梗死后心绞痛,心肌梗死后两周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 0.185 | ②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死亡或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短期危险分层项目 | 高度危险性(至少具备下列一条) | 中度危险性(无高度危险特征但具备下列任何一条) | 低度危险性(无高度、中度危险特征但具备下列任何一条) | 病史 | 缺血性症状在48小时内恶化 | 既往心肌梗死,或脑血管疾病,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使用阿司匹林 |
| 疼痛特点 | 长时间(> 20分钟)静息性胸痛 | 长时间(> 20分钟)静息胸痛目前缓解,并有高度或中度冠心病可能。静息胸痛(< 20分钟)或因休息或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缓解 | 过去2周内新发CCS分级Ⅲ级或Ⅳ级心绞痛,但无长时间( >20分钟)静息性胸痛,有中度或高度冠心病可能 | 临床表现 | 缺血引起的肺水肿,新出现二尖瓣关闭不全杂音或原杂音加重.S3或新出现啰音或原哕音加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年龄>75岁 | 年龄>70岁 |
| 心电图 | 静息性心绞痛伴一过性ST段改变(>0.05mV).新出现束支传导阻滞或新出现的持续性心动过速 | T波倒置>0. 2mV,病理性Q波 | 胸痛期间心电图正常或无变化 | 心脏标记物 | 明显增高(即cTnT>0.1Vg/L) | 轻度增高(即cTnT>0.01,但<0.1μg/L) | 正常 |
| 稳定型心绞痛 | 不稳定型心绞痛 | 冠状动脉病变 | 稳定的粥样硬化斑块 | 不稳定的粥样硬化斑块继发病理改变 | 劳力负荷 | 劳力负荷增加时可诱发心绞痛;一般停止活动后症状可消除 | 劳力负荷可诱发心绞痛;劳力负荷终止后胸痛并不缓解 | 硝酸甘油 | 92%患者可缓解 | 往往不能缓解 | 预后 | 主要取决于冠脉病变范围和心功能;大多能生存多年;但有急性心梗、猝死的危险;合并室性心律失常、传导阻滞者疗效差 | 预后差异很大 | 病情发展常难以预料,必须在医生的监控下动态观察,疼痛发作频繁、难以缓解者需住院治疗,除不溶栓外,治疗原则上和心肌梗死一样处理(2)缓解疼痛:吸人或含化硝酸类药物,必要时静脉注射。变异型可用钙通道阻滞剂。尽早应用β受体阻滞剂。对于硝酸甘油含服疗效差或硝酸甘油静脉滴注疗效不佳以及不能应用B受体阻滞剂(如合并低血压)者,可用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常可控制发作。(3)抗栓、抗凝治疗:可选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和肝素。(4)介入治疗或CABG:对个别病情极端严重者,保守治疗效果不佳,应行冠脉造影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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