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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3类投诉举报内容或许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刘13989130130 2020-05-06


家庭装修装饰、网络游戏、互联网文化活动、电信业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机票、快递、汽车销售……这些领域的投诉举报可能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哦。

经过数次编辑、整理,《投诉举报处理参考手册——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举报》一书中最终共“拆解”出八十三类投诉举报内容,包括处理部门、法律依据以及回复模板,以及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

先奉上“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类别汇总”表:

那么书中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参照使用呢?作者认为,本书内容来源于深圳投诉举报处理一线的实践,贴近基层实际,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定有参考作用,但现实中投诉举报处理的情况很复杂,各地有关规定也会不同,因此要有效利用本书的参考作用,还需要理解好以下几点:

第一,本书中涉及的处理意见基于多年来深圳本地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实践,但由于各地地方立法存在差异、对部门职责分工存在差别,加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机构改革等原因,对其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本书所列处理方式主要具参考意义,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亦在不断对处理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依托于行政管理的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均有职责,而职责之间的分际,在于所述事项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部门,若投诉举报的事项属于相关行政部门职能范围而非市场监管部门,该事项宜由对应的行政部门作出判断和处理。本书中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并非完全列举,而是基于执法实际中所遇到的主要投诉举报类型,对于未列举的,除因该类型投诉举报并不常见外,还有一个原因为该大类下仍有一些事项显而易见地属于市场监管职责,如对电信领域的广告行为的监管,因此不宜得出结论某一领域的所有事项均非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能。

第三,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的,无疑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为便于检索,本书主要基于行业进行分类,对于某行业的监管,若部门法作了特别规定的,应适用该特别规定,若未作规定的,仍应适用一般法。例如,有关行业部门法未就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作出特别规定,则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职责,对于此类情形,书中未再一一列举。
 
特别说明:因为疫情,《投诉举报处理参考手册——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举报》的出版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希望已预定的读者们给予理解。新书4月底已付印并上市,现在已快马加鞭在路上,不久便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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