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也同时就八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看,本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方案有如下亮点: 1.鼓励创新产业,支持新老融合。 太古解读:此次推进创业板的改革试点注册制,在大方向上沿用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但也根据创业板自身的板块特点和定位做出了一些细节方面的调整。为了顺应当下创新发展趋势,创业板在定位上服务于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同时也鼓励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融合,体现出了与科创板不同的差异化发展。 2.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太古解读: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从整体上看参考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一些做法。比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细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法定责任等。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3.完善注册管理流程,杜绝监管套利行为 太古解读:与科创板相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创业板的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深交所受理申请,通过问答的方式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通过后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意见。 4. 优化退市制度,增加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太古解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作了优化。创业板将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取消了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 5.借鉴科创板,日涨跌幅限制20% 太古解读:在涨跌幅限制上,创业板延续采用了科创板的涨跌幅制度,其规定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在发行承销制度上,此次改革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这些相关制度的设立会使得公司的价值更能通过股价来体现。 我们的观察: 同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于吸引优质创新企业融资,引导资产重新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一些按照现行标准无法在境内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而言,不以盈利为唯一财务标准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创新企业选择创业板,实现资产的重新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