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6期 编号:HDFYSYSS2018786 作者|合同与担保专业组 牟法远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就是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可知,如果法院没有在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案件判决书中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时写明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则保证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另行向债务人追偿。这就是保证人追偿权之诉。 保证人追偿权之诉是否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追偿权纠纷”作为三级案由列在“合同纠纷”这一二级案由之下,由此可见追偿权之诉应属于合同纠纷。但又与一般的合同纠纷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保证人追偿权之诉的成诉条件较为繁复。它是建立在两对法律关系和一个事实基础之上。两对法律关系分别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以及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个事实是保证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就使保证人追偿权之诉的管辖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保证人追偿权之诉与其所依附的两对法律关系上。以借款关系为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成立借款关系的主合同,出借人与保证人之间成立保证关系的从合同(其表现形式未必是保证合同,也可能是保证条款),基于此两个法律关系,产生了保证人向借款人的追偿权。本文试从此角度切入,对保证人追偿权之诉的管辖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一、保证人追偿权之诉法定管辖的确定 首先,如前所述,保证人追偿权之诉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定自当适用。具体来说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自不待言,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履行的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二是“争议标的”是什么? (一)主合同还是从合同?有人认为保证人取得追偿权是通过代债务人还款而代替债权人获得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看,保证人的角色类似于债权受让人。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纠纷本质上是主合同纠纷。对此,笔者不十分认同。 笔者认为,保证人追偿权之诉是保证人与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不能简单地归结于主合同纠纷或从合同纠纷。保证人与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托于两个合同,缺一不可。因此,在处理保证人追偿权之诉时,应将主合同与从合同作为统一的整体看待。 (二)“争议标的”是什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该规定可知,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的确定,直接取决于争议标的是什么。那么,保证人追偿权之诉的争议标的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报》所登载的最高法《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争议标的并不等同于诉讼请求,而是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具体到保证人追偿权之诉,保证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保证人所代偿的债务,其诉讼请求的合同依据是主从合同的结合,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是债务人的偿付义务,此为争议标的。那么,如果债务人按照合同应当偿付的是货币,则保证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货币);如果债务人按照合同应当偿付的是其他标的,如某种特定物,则应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主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时保证人追偿权之诉如何确定管辖 首先,如前所述,除非是专门就保证人的追偿权管辖作出约定,否则主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是不能作用于保证人的追偿权之诉。但是,如果主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此时保证人追偿权之诉应如何确定管辖呢? 较为常见的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这时,保证人追偿权之诉在确定管辖法院时是否受主合同的专属管辖的限制呢?笔者认为不应受限制。 法律确定纠纷管辖法院所依据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地点”。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以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正是因为通常房屋所在地与纠纷联系最为密切,最便于法院查清事实。而当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意味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尘埃落定,法院已经查明事实,作出判决。保证人追偿权纠纷的审理法院无须再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房屋所在地已经不是保证人追偿权纠纷的最密切联系地点,甚至与该纠纷已无多大关系。因此,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不应再受主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限制,而仍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当主合同与从合同均未就保证人追偿权之诉的管辖作出约定时,应当适用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定。具体说来,可以确立为管辖地的是被告(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所在地、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所在地(争议标的为货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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