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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600892)和奋达科技(002681)的业绩补偿方式比较

 小特律师 2020-05-09

摘要

近期,上市公司大晟时代(600892)和奋达科技(002681)都卷入了业绩补偿合同纠纷,前者是现金补偿,后者是注销股票和返还现金红利来补偿,这两种方式各有千秋。

大晟时代

4月28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92)发出公告,编号2020-029,公告称大晟时代(600892)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公司因与王某一、王某二业绩补偿协议纠纷,悦融投资作为原告,以王某一、王某二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协议,两被告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悦融投资支付2018年度现金补偿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03,796,956.59元。其中,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83,037,565.27元及违约金4,816,178.79元;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20,759,391.32元及违约金1,204,044.70元

奋达科技


5月6日,奋达科技(002681)发布公告,编号2020-045,称公司已与富诚达原股东(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书》。依协议,富诚达原股东以注销股票和返还现金红利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其中注销股票数量为203,096,652股,返还现金红利8,668,413.86元。

小特律师解说


上述两个上市公司涉及的都是业绩补偿合同争议,通常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收购目标公司时,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东约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目标公司应当实现的经营业绩,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收购方进行补偿,而现金补偿是比较常见的补偿方式,如上述第一个案例,还有现金分后和股票来补偿的,如奋达科技。


划重点


到底是以支付现金还是注销股票来补偿,从这两个案例来看,业绩未达标触发补偿时,现金补偿往往难以实现,需要通过诉讼执行等环节。而股票赠予股票注销更容易操作,股票数量减少,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股票价值。不过,奋达科技在应补偿总额上有一定的让步,从而双方和解。

补偿的方式,笔者以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不同的安排,来达到业绩补偿合同的目的

张特律师

北京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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