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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订,公司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深之光 2020-05-12

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既然已经到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劳动合同,当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实则不然,劳动合同期满并不是马上就能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否则,一不留神就可能因为终止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就能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一不留神可能就变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将应延续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劳动合同即便期满,也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些情形有: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果在这些情形消失前,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

二、用人单位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者在合同期满提出签订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得提出期满终止合同。具体情形有: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否则,也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当然,劳动者为单位付出了大量的劳动,甚而付出了青春热血,对用人单位的发展都做出过有贡献,在离开单位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公平合理的,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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