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世界宗教源流史》犹太教之七:会堂、拉比、《塔木德》2

 Ztiger1980 2020-05-12

犹太教之七:会堂、拉比、《塔木德》2

拉比们提倡二种习俗,一是牢记圣殿被毁后发生的所有事件的日期,二是敦促巴勒斯坦与全世界的犹太人继续交纳什一税。逐渐形成了在阿布月提沙日(犹太历11月9 日)哀悼耶路撒冷被毁,在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到耶路撒冷朝圣,以祈祷代替献祭的传统,并用卢拉夫仪式(扎成节日花束的棕榈枝)、元旦吹朔法尔(雄羊角制成的号)及实行安息年制来突出和加强圣殿与犹太教公会之间的象征性联系。拉比们还制定了能够约束所有犹太人生活的历法。这个历法规定了每个月第一天和其他节日的具体日期,重新将希伯来语列为国语,这就在分散的犹太人之间建立了共同的生活节奏和重要的联系纽带。梅厄拉比把讲希伯来语的人看作是生活在圣地的人,并声称使用希伯来语是做一个虔诚的犹太人的先决条件。这种将希伯来语神圣化的结果是犹太人至少在会堂祈祷时以希伯来语为主。

从公元前2 世纪《圣经》定型到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这二个多世纪,地中海东岸的政治、思想、宗教都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犹太教内部也充满了张力,祭司及其支持者撒该都人坚持《律法书》的字义丝毫不能改变,新兴起的民间文士称作法利赛人,则主张除《律法书》外还有针对新的情况口述的传统法,这种主张推动了犹太教本身的发展。

《世界宗教源流史》犹太教之七:会堂、拉比、《塔木德》2

在公元后的几百年间,西亚地区的犹太人以巴勒斯坦及巴比伦为聚居中心,分别处于罗马帝国与波斯帝国的统治下,罗马和波斯都通过扶植犹太教上层分子对犹太人实行间接统治。在犹太教内部自古流传的经典律法书需要重新解释,以适应政治与宗教的现实需要。在此社会需要中,精通律法的法利赛人,逐渐取得领导权,被称为' 拉比' (希伯来语,意为师傅)。这一时期的犹太教称为拉比犹太教。其特点在于强调社会个人伦理、祈祷及研习律法,这对后世犹太教思想、礼仪、制度产生巨大影响。直到19世纪以前,拉比犹太教的传统一直在犹太教中居于主导地位。

拉比犹太教与同时期的其他西亚宗教相比,出世色彩最少;与当时的基督教相比,它并未以希腊哲学来解释教义,也未着力对外传教,而是专重宗教律法。在宗教律法与世俗法律的关系上承认世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当时犹太教内部还有许多与拉比犹太教并立的其他宗教倾向,考古发现表明3 世纪时罗马和波斯周边地区的犹太会堂墙壁上有圣经故事题材的宗教画,6 世纪加利利犹太教会堂的细石镶嵌地板图案有星象、人形、鱼兽等,都与摩西十诫中不可制作偶像的诫条相悖;另有一些宫廷文献描述魂游天庭景象,反映了依靠法术可以魂游象外的信仰,与拉比谴责法术形成鲜明对比。这些当时活跃于民间的其他民族的信仰要素不仅渗透到犹太教之中,而且成为中世纪犹太教神秘主义的来源之一。

拉比犹太教将自公元前2 世纪编定《塔纳赫》到公元500 年间的文献汇集成《塔木德》经。其中不仅包括民法、刑法、教法、规章条例、传统风俗、宗教礼仪,还有关于社会道德等各种问题的讨论、辩论及著名犹太教师的生平传略等。它继承并发展了' 律法书' 的教诲和' 先知书' 的社会理想,又反映出犹太教适应不同时代所做出的各种新解释(甚至包括宗教法这个最难变革的领域)。

体量巨大的《塔木德》经包含三大部分:

①《密西拿》是口传律法典,成书于公元前2 世纪到2 世纪末;

②《盖玛拉》是对《密西拿》的诠释和阐述,成书于3 世纪初到5 世纪末;

③《密德拉什》是根据有关《塔纳赫》的讲道的通俗性的解说,成书于6-11世纪。

凡作品收入《塔木德》经的著名犹太教师均被后世称为' 塔木德贤人'。犹太史学家阿巴.埃班认为《塔木德》经是《旧约圣经》的重要补充,他指出,如果说《圣经》是一部永恒的书,那么《塔木德》则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伴侣:' 《塔木德》通俗、简洁、实用并且含有许多应付危机的良策。它反映了生活在巴比伦和犹太的祖先们的文化,给隔离区的犹太人提供了一面镜子。中世纪犹太人面对遭敌视的环境和强行隔离的政策,只能依靠自己,依靠经验和回忆;他们除了继承祖先的传统之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搜集在塔木德文献中的、约束生活的准则可以帮助他们发扬犹太人特性,维护犹太人的独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