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职工小张2019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普通工资薪金税前收入10000元/月(合计120000);5月份为他人提供劳务,按约定应得报酬10000元;6月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应得稿酬收入15000元;8月通过提供个人专利权使用权应得特许权使用费5000元。
各项扣除: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月(合计24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合计12000元)
小张2019年度各项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情况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10000*12=12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10000*(1-20%)=8000元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15000*(1-20%)*70%=8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5000*(1-20%)=4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12=60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2000*12=240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000*12=12000元
小张2019年度个税预扣预缴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扣缴:(120000-60000-24000-12000)*3%=720元
5月取得劳务报酬扣缴:8000*20%=1600元
6月取得稿酬扣缴:8400*20%=1680元
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扣缴:4000*20%=800元
全年合计共预扣预缴个税:720+1600+1680+800=4800元
小张在办理居民个人年终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即:
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0+8000+8400+4000=140400元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40400-60000-24000-12000=44400元(适用第二档税率及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