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金日九 2020-05-15

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此议事规则。

学校领导班子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循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参加领导班子议事的人员范围和会议时间

学校党组织班子由支委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督学、工会主席组成。

1、党组织班子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

2、行政班子会:会议由校长或动议人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鉴于目前党组织支委和行政班子交叉任职,为落实党组织统筹全局,协调八方的需要,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二、领导班子议事范围

1、学校支委班子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具体措施。

(6)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和发挥起作用的措施。

(7)研究决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实施方案,研究推进党建与学校工作融合举措;

2、行政班子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2)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修改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措施,并做出相应决议。

(10)听取学校分管政教、教学、后勤等管理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领导班子议事程序

1、班子会分为学习、通报、议事三种形式。议事前,动议人员必须就有关讨论议题拿出初步意见。没有初步意见的不上会讨论(只做选择题,不做问答题),没有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含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必须进行必要的协调对话或民主讨论而没有进行协调对话或民主讨论)的不上会,分管职权范围之内的日常事务不上会。

2、议事前,主持人必须规定会议讨论决定的范围,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项目、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其他成员,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将会议的决议向其通报。

3、校办安排会议日程,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如需列席人员参加的会议,规定列席原则及有关具体事宜。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对某一问题形成决议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实行正确的集中,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遇到意见相持不下的情况,支部事务遵循集体领导原则决策,行政事务以法人意见为准)。决议形成后,个人必须服从。

5、认真做好会务工作,指定专人(分管校办的班子成员)记录,搞好会议纪要。并根据会议的议事事项,校办负责督办,并定期通报落实结果。

四、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

2、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或透露个人的态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行政事务安排按照“指派大于分工”原则进行,杜绝本位主义。不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的,按照党纪规定处理;不执行行政班子决议和工作安排的,直接缩减其行政分工范围,属于支委成员的,同时按照“不服从党组织安排工作”执行党纪处分。

五、其他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