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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的税之惑(八)单位买房

 魏春田 2020-05-16

最近,隔壁老王又开始向在税务局工作的小明发牢骚说,“你们税务局是想钱想疯了,还是任务完不成急疯了。”

小明说,“到底是什么事?”

老王说,“我单位前年买了一套新房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但到现在房产证也没办下来。前几天稽查局来查账,说我们单位买的房子没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加滞纳金,还要罚款。你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从法律上说产权还不是我们单位的,凭什么让我们缴税?”

小明问,“房子己开始投入使用了?”老王说“三年前就办了入住手续。”

小明说“那就对了。人家稽查人员说的没错。按税法规定,购买新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以办不办房产证为标准,而是看房屋是否交付,若房屋己交付,则纳税义务就发生,就应当在房屋交付的次月申报纳税。你们单位都搬进去三年了,还没缴税,那么稽查局要加滞纳金和罚款就是对的。”

老王一听白毛汗瞬间就下来了。嘴里还硬邦邦问“哪个文件规定的?” 

小明回答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2003]89号第二条规定。”

看完了文件老王快哭了,问小明“这可咋办吗?我们的确不知道,我们冤枉。”

小明说,“为今之计只有好好配合稽查人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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