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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税之惑(七)借钱给单位

 魏春田 2020-05-16

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的日子都不好过。老王所在的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职工天天找老王,老王实在没办法,只好先拿自己的钱代企业给职工发了工资,算单位借老王的钱,等单位有了钱就再还给老王,但没有利息。

前几天,有人说,老王无偿借给单位的钱要缴增值税,老王一听就火了。“我自己的钱不要利息,帮企业渡过难关,这怎么说都是善举吧,怎么还要缴税?还讲不讲理了?”

问我是不是真的要缴什么增值税?

我说,你那个说要缴税的朋友,对税法了解是一知半解。

不错,你老王借钱给企业,按税法的规定属于营改增的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按规定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老王说,我是在做好事,没收一分钱的利息。

这与收不收利息没关系,即使没收利息,按营改增视同销售的规定,也要缴税。

老王一听又急了。

我说你别急,听我接着说。税法规定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老王你既不是单位,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你无偿向你们单位提供的贷款服务不用缴增值税。

政策法律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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