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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把小型微利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搞混了

 魏春田 2020-05-16

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不是一回事,常常有人会混淆两个概念,将小型微利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混为一谈,导致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上出现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一个是增值税的范畴,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两者有交叉。有些企业可能即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但两者不是一回事。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方面的概念,是指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在500万以下。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是: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的企业。

  例如:大方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销售收入450万,员工月平均50人,资产总额800万,实现利润30万。

  因此, 大方贸易公司即是小规模纳税人又是小型微利企业;

如果2018年1-12月销售量收入55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则大方贸易公司就不再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但其仍然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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